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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又反悔,这次法院支持了他|交通事故|王妻居一品nppsy军|法院

网络整理 2017-05-24 最新信息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周春晓 记者 何洁)一般来说,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如果反悔是无效的。但是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昆山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事故的一方反悔起诉至法院,却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获得了 75 万余元的赔偿。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出了事故双方协商8万余元结事了

起诉的是年逾五旬的男子王军(化名)。2015 年 9 月一天下午 6 点半左右,他步行走到昆山某技校附近时,恰逢该校学生小东(化名,15 岁)在放学后驾驶电瓶车搭载同学小强(化名,16 岁)经过此路段。因当时天色已暗,小东车速很快,对路面的情况疏于观察,致使车子不慎与王军发生碰撞,造成王军、小东、小强三人均倒地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王军在倒地时,头部着地,受伤严重,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王军颅内出血及颅骨多处骨折,进行了开颅治疗手术,幸得抢救及时,王军未有生命危险。

事故发生后,昆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事故进行了调查,认定小东驾驶的机动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且载有一名十二周岁以上人员,在经过事发路段时疏于对路面观察,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及,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故小东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王军、小强在事故中无过错行为,均不负担责任。

2016 年 1 月,王军的家人与小东的父母在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工作室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小东一次性赔偿王军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 8.4 万元,此次事故一次性解决,双方今后无涉。协议签订后,小东的父母向王军支付了款项。

没想一方反悔告上法院索赔120万余

本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了,却不料在 2016 年 12 月底,小东及父母收到了法院邮寄送达的传票和应诉材料,打开一看,才知道王军已将他们告到法院,要求他们赔偿王军因此次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 120 万余元。

庭审中,王军陈述自己在与小东父母达成调解协议后,又进行了后续治疗及伤残等级鉴定,并向法院提交了相应的证据。根据鉴定结论,王军因此次事故造成重度颅脑损伤遗留中度精神障碍,构成五级伤残,开颅面积超过 6cm2,构成十级伤残,需长期护理。

小东一方则认为,双方已经就赔偿金额达成协议,明确约定小东以 8.4 万元一次性了结此事,不再有其他纠葛,且双方的代理人均已在协议上签字确认,所以王军现又起诉主张赔偿,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

法院审理最终再赔75万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于 2016 年 1 月份签订的调解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并未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合法有效。但协议中约定的 8.4 万元一次性解决方式发生在王军进行后续治疗和伤残鉴定之前,与王军的实际损害结果相距甚远,显失公平,现王军要求按照其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法院予以支持。结合本案的证据,法院查明,王军因此次事故造成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 83 万余元,扣除被告已经支付的,被告还应支付王军 75 万余元。因小东尚为未成年人,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据此,法院最终判决小东的父母支付王军 75 万余元。

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均未上诉,案件现已生效。

 

Tags:交通事故   王军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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