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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世爱上行星恋危言”说海疆_财经

网络整理 2017-08-05 最新信息

  “盛世危言”说海疆

  马大正、何瑜

  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年初,清廷发布了一道“南洋禁航令”,这是自1684年康熙帝批准“开海贸易”三十余年后,清朝海疆政策发生的一个重大变化。

  这道三百年前的“禁航令”规定:“凡商船照旧东洋贸易外,其南洋吕宋、噶喇吧(今雅加达)等处不准商船前往贸易,于南澳(闽粤台三省交界海面)等地方截住。令广东、福建沿海一带水师各营巡查,违禁者严拿治罪。”

  其后,虽特许在澳门的葡人可往南洋贸易,但严谕:“不得夹带华人,违者治罪。”同年四月,广东碣石镇总兵陈昂疏言:“天主教设自西洋,今各省设堂,招集匪类,此辈居心叵测。目下广州城设立教堂,内外布满,加以同类洋船丛集,安知不交通生事。”奉旨各省再行严禁。

  随着康熙帝晚年对西方世界的怀疑与警惕日益加深,他愈发明显地感到西力东渐的潜在威胁,因此一改旧章,警告天下:“海外如西洋等国,千百年后,中国恐受其累,此朕逆料之言。”并强调指出,以往对海疆失之过宽,“现今海防为要”。

  “盖天下东南形势,在海而不在陆”

  三年之后,即1720年,罗马教皇派使臣嘉乐来华,重颁“禁约”教谕,规定所有中国教徒不许敬孔祭祖。康熙帝即命大臣传旨:“天主教在中国行不得,务必禁止。”一反从前对传教士的宽容态度,这是康熙朝末期海疆政策的第二个重大变化。

  第三个重大变化,是清廷加强了东南沿海稽查。康熙五十七年二月,闽浙总督觉罗满保奏请朝廷采取六条措施,以除“海洋大弊”,其主要内容是,一方面强化水陆联防保甲,“客商责之保家、商船之水手责之船户或货主,渔船水手责之澳甲同???魅”=幔?薅ㄈ耸??鋈肱滩椋?⒀辖?娲?霸鼗跷铩⒔佣扇丝凇薄A硪环矫嫜细窆娑ǎ?餐?ㄍ逯???匦刖?妹排萄楹笠惶寤に停??刺ㄍ逯?诵胗傻胤焦俑?眨?拚胀刀烧哐霞又巫铩?

  稍后,清廷更禁止沿海各省出洋商船携带炮位、军器,又多次明令福建、台湾、广东、浙江、山东等地于沿海险要之处添造营房,修筑炮台,以固海疆。

  康熙帝晚年清廷海疆政策变化的原因,主要有四个。其一,沿海不靖,海盗侵扰日见严重。康熙四十年(1701年)以后,东南海盗出没频繁,每趁夏月南风至山东、盛京(今辽宁)等沿海,至十一月乘西北风南回,啸聚海上,杀人越货,抢夺营伍,抗拒官兵,“岁岁为商民之患”,使清廷十分不安。

  其二,南洋华侨与日俱增,清廷唯恐出现郑成功第二,故严加防范。台湾归清后,许多志士仁人不愿降清,纷纷乘船赴吕宋,或转至爪哇、马六甲各处。康熙帝下令开海后,“民之趋南洋者如鹜”。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十月,康熙帝与大学士等言:“海防乃今日之要务,昔过苏州时,知每年造船出海贸易者多至千余,回来者不过十之五六,其余悉卖在海外,海外有吕宋、噶喇吧等处,常留汉人,自明代以来有之,此即海贼之薮也。”他又提醒,“台湾之人时与吕宋地方人互相往来,须预为措置”,“加意防范”。

  其三,康熙帝对来华传教士态度的转变。康熙朝中叶,自明末以来一直扰攘不休的“中国礼仪之争”不断加剧,基督教的神道与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之间的矛盾持续激化。康熙四十三年,罗马教皇派铎罗为宗教钦差,到中国宣布禁止异端的“谕旨”,下令所有教徒不许敬孔祭祖,并摘除康熙帝为教堂所题写的“敬天”匾额,“不许悬挂”。这无疑是对以“天子”自居的康熙皇帝最严峻的挑战。

  于是清廷下令驱逐铎罗,并颁布限制传教的上谕:“自今以后,若不遵利玛窦的规矩,断不准在中国住,必逐回去。”但1715年春,罗马教廷无视中国主权,重申“禁约”,中国教徒如不遵行,“依天主教教罚处之”,并再次派人赴华宣谕。对此,康熙帝亦针锋相对,严申禁教上谕:“以后不必西洋人在中国行教,禁止可也,免得多事。”五年后罗马教皇使臣嘉乐来华的强硬表态,火上浇油,导致天主教在中国的传播受到重创。

  其四,康熙帝不仅改变了对传教士的看法,对台湾等岛屿的认识亦有深刻变化,促进了清廷海防重心的转移。台湾初定时,自康熙帝以下,大多数清廷权贵及官员虽然接受了征台有功的施琅的建议,将其保留在版图内,但对东南海疆乃至世界局势却茫然无知,以至康熙帝亦曾言:“海贼乃癣疥之疾,台湾仅弹丸之地,得之无所加,不得无所损。”

  同时,对与中国已有300年宗藩关系的琉球国,清廷也有“海上领封”(清承明制,遣使海外册封)之议。所以当日施琅疏言“盖天下东南形势,在海而不在陆”,“历代以来备防外国甚为严密,今虽与其贸易,亦须有制,不可过纵”,“苟视为已安已治,无事防范,窃恐前此海疆之患,复见不远”。他呼吁清廷思患预防,虑事久远,但并未被主政者所接受。

  施琅等人死后,“曾经战阵大臣已少,知海上用兵之法者益稀”,深知“野战尚易,水战尤难”的康熙帝极为忧虑,“台湾一失,难以复得”。故1717年有人以“守边界”之说进言时,康熙帝直接驳回“断断不可”,“台湾、南澳,人以为孤悬海外,无关紧要。自得其地,福建广东之贼便无容身之地,所系非轻”。与台湾初定时所言,判若两人。

  “海禁宁严毋宽,余无善策”

  康熙帝晚年,清廷的海疆政策发生一系列重大变化,雍正、乾隆两朝尽管治国风格不同,但整个海疆政策却是一脉相承的,而且随着西力东渐的潮水不断上涨,其以防范限制为主旨的海疆政策,更趋苛严与完善。

  首先是南洋政策。雍正帝即位后,以“振数百年之颓风”的改革与务实精神治理天下,其海疆政策承袭乃父,且更加严厉。当时,广东地方官不断上疏,请求取消“洋禁”,允许人民赴南洋贸易,但雍正帝认为“海禁宁严毋宽,余无善策”,一直不予允准。

  不久,地狭人稠的福建省连遇灾荒,人民相继为盗,社会动乱不安。为维护海疆宁谧,雍正五年(1727年),清廷不得已解除南洋禁令,恢复沿海部分人民的谋生手段,但为防止出洋之人与海外“勾连串通”,危及清王朝统治,雍正帝特别提出:“方今洋禁新开,禁约不可不严,以免内地民人贪冒漂流之渐。”不仅“从前逗留外洋之人,不准回籍”,今后出洋贸易者,“若逾限不归,是其人甘心流移外方,无可悯惜,朕意不许令其复回内地”。

  雍正六年,清廷又规定闽粤人民出洋贸易的禁约,每年出口船只,必于四月份造报,入口船只于九月份造报。如入口船有番账未清,准其待来年六七月间进港,若遭风漂泊他省者,准取具该地方官印结返回。若故意迟延,并徇私捏报,必行追究。再出洋之船,允许酌量携带油钉、棕麻等物,但仍需注明数目,以凭查验。雍正九年,又进一步重申铁锅禁运,“无论汉夷商船均不许货卖出洋,违者照捆载废铁出洋之例治罪”。

  乾隆主政后,对内虽一反其父的铁腕政治,但在南洋政策上却没有多大改变,只是允许“在番居住闽人,实系康熙五十六年以前出洋者,令各船户出具保结,准其搭船回籍”,“如在番回籍之人,查有捏混顶冒显非善良者,充发烟瘴地方。至定例之后,仍有托故不归,复偷渡私回者,一经拿获,即行请旨正法”。

  乾隆五年(1740年)八月,荷兰殖民当局在巴达维亚(今雅加达)屠杀无辜华侨近万名,血染溪流,史称“红溪惨案”。消息传到中国,引起沿海地方官员的警觉,他们纷纷上奏,或请禁南洋贸易,或请暂停噶国(即噶喇吧,指雅加达)买卖,以示儆戒,否则“南洋数十船之商贩任其复行往来,殊于海疆防范大有关系”。但乾隆帝却认为,这些被害华侨乃是“内地违旨不听召回,甘心久住之辈,在天朝本应正法之人,其在外洋生事被害,孽由自取”。

  “红溪事件”的发生,很大程度上解除了清廷对南洋的疑虑,日后清廷又得知荷兰国王责备此事太过,“已将镇守噶喇吧番目更换,再三安慰商船,照旧生理”。认为荷人不会殃及天朝海疆的宁静,因此乾隆帝便明言:朝廷对此事“概不闻问”。并于乾隆七年明确颁旨:“南洋一带诸番,仍准照旧通商。”

  可见,乾隆帝的不禁南洋贸易,与康雍两朝的南洋政策,其出发点完全一样,即为维护清王朝的长治久安和海疆宁静。至于沿海人民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上万名海外华侨的生命,皇帝是不放在心上的。

  从“四口”到“一口”

  清廷统一台湾后,康熙帝对与日贸易十分关注,并派人秘密赴日查访。其时,两国之间尚无官方联系,因清朝对日铜材的需求量较大,所以官方对中日民间贸易,一直采取较为积极的态度。

  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日本颁布“正德新令”,限制中国、荷兰赴日商船数和贸易数量,并对华商实施“信牌”制度。日方利用华商欲得其“信牌”以便贸易的迫切心情,指名让华商携带违禁的医药、书籍、武器以及军事和技术人才等,为其“教演弓箭藤牌,偷买盔甲式样”,甚至打造战船,训练水师。

  雍正帝即位后,任用心腹密探,广泛收集情报,密切注意海外的一举一动。雍正六年(1728年),清廷得知上述情报后,立即采取对策,下令沿海督抚加紧防范,“风闻东洋日本近来不甚安静,行迹不无可疑,江浙洋面相连,应即一体留心备御”。

  清廷又加强对赴日商人的管理,由浙江总督李卫主持,挑选李君泽等8名商人为商总,设立总商稽查制。要求凡出洋商船,必须由坐商、行商、船户,同出洋商人3名连环互保,将船只、货物、乘员逐一详填造册,报官批准。出关之时,海关官兵携总商等亲临查验。如商船在海外逾期不归,则保商、家属均坐罪。乾隆帝即位以后,继续沿用乃父办法,令沿海督抚密报日本情况,且大力整顿赴日采办洋铜制度,将其直接置于朝廷的控制之下。

  自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实施开海贸易后,清廷开放的“四口”(松江、宁波、泉州、广州)之中,以广州为洋船集中之地。为加强对外商的管理,乾隆十年(1745年),清朝在原有“行商”制度上建立“保商”制度。它用类似保甲制的方法,逐层担保,把对外贸易的垄断商人联成一个层层相制、利害与共的整体,负责收缴税捐,保证外商和船员循规守法不得生事,最终达到“以官制商、以商制夷”之目的。

  但18世纪中叶,正是西方世界以英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各国蓬勃兴起的时代,新兴的资产阶级不甘心接受清廷对广州贸易的种种限制,企图北上开辟新的通商口岸。从乾隆二十年到二十二年(1755~1757年)六月,英国东印度公司接连派遣四五艘英船到宁波进行贸易。英船久不来浙,忽然联樯而至并携带大量武器,立刻引起清廷的警觉,乾隆帝担心“浙民习俗易嚣,洋商杂处,必致滋事”,便命浙、粤督抚筹议办法。

  乾隆二十二年初,浙粤督臣更改浙关章程,以增税计划上奏朝廷。乾隆帝深以为非,谕曰:

  “向来洋船俱由广东收口,其浙省之宁波不过偶然一至。近年奸牙勾串渔利,洋船至宁波者甚多,将来番船云集,留住日久,将又成一粤省之澳门矣,于海疆重地、民风土俗,均有关系。是以更定章程,视粤稍重,则洋(夷)商无所利而不来,以示限制,并不在增税也。”

  乾隆帝的意图十分明显,但这种“不禁自禁”的办法并未奏效。最后,清廷断然明令:“此地向非洋船聚集之所,将来只许在广东收泊交易,不得再赴宁波。如或再来,必令远船返棹至广,不准入浙江海口。”

  同时,乾隆帝进一步阐明只许西洋船“一口贸易”的原委,除经济上“粤省地窄人稠,沿海居民大半借洋船谋生”之外,更重要的是“虎门、黄埔在在设有官兵,较之宁波之可以扬帆直至者,形势亦异,自以仍令赴粤贸易为正”,且“此于粤民生计,并赣韶等关均由裨益,而浙省海防,亦得肃清”。

  由此,联系到康熙帝晚年对东南海疆的忧虑,以及雍正帝对传教士的严厉限制,可以清楚地看到,乾隆二十二年对外贸易由“四口”变为“一口”,绝非清王朝闭关自守的转折点,而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乾隆帝继父祖之后,既定海疆政策的延续和发展,是清廷“海防重于通商”这一根本指导思想的集中体现。

  “防夷五事” 终成空文

  清廷对西洋“一口通商”的政策既定,便立刻通知浙粤两省地方官员及澳门同知(乾隆朝早年任命的专门管理澳门事务的正式官员)、香山知县等,传集外商当面晓谕,并派人前往噶喇吧通告荷兰总督转达英商,“番船口岸定于粤东,不得再赴浙江”,但英商并不就此罢休。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五月,东印度公司的汉语翻译英人洪仁辉等再赴宁波定海,船上货物遭到中方官员没收。洪一气之下北上天津,打算进京告状。

  结果,清廷虽严厉处置了涉事的粤海关监督李永标等人,但既定政策并没有丝毫退让,反而进一步强化,不仅加强闽浙海防,将与外商有生意往来的人统统迁回原籍,严禁对外贸易,而且详定章程,强化在粤外商的管理与防范。

  乾隆二十四年十二月,清廷颁布了两广总督李侍尧提出的《防范外夷规条》(亦称“防夷五事”),主要内容为:

  一是禁止夷商在粤省过冬;二是夷人到粤,宜令寓居洋行,由行商管束稽查;三是禁借外夷资本及雇请汉人役使;四是革除外夷雇人传递信息之弊;五是夷船进泊黄埔,酌拨营员弹压稽查。

  此为清廷全面管制外商的第一个章程。英国虽接二连三地要求清廷修改章程,但乾隆帝坚持定见,毫不让步。他认为“驾驭外藩若一味姑息,伊等必致骄肆,自当恩威并用,使先知所惧,则其感益深,足以预弭滋事之端”。

  到了乾嘉之际,即18世纪末19世纪初,清王朝已由盛转衰,人口急剧膨胀,社会动荡不安,吏治腐败,军事废弛,海疆防御十分虚弱。沿海水师“苟无海贼之警,即终年停泊,虽有出巡会哨之文,皆潜泊于近岙内岛无人之地,别遣小舟携公文,往邻界交易而还,其实两省哨船相去数百里,从未谋面也。其船窳漏,断不可以涉大洋”。以至于1893年受英王乔治三世派遣来华晋见乾隆皇帝的英使马嘎尔尼,在其访华日记里写道:

  “英国只要动用少许兵船,就能远胜中华帝国整个海军,在不到一个夏季的时间里,破坏中国海岸的整个航运。”

  而此时,以英国为首的欧美殖民势力进一步侵入东南亚。随着来华贸易船只与日俱增,不仅华商海外贸易的市场日渐缩小,中外冲突与对外交涉事件也频频发生,广东沿海几乎成为列强逞凶交战的场所。

  在海疆形势愈益险恶的情况下,抱残守缺的清王朝,除不断强化各种限制防范措施外,别无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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