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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资本市场违法违规重生之皇马老板 公职人员举债从事内幕交易终被罚_财经

网络整理 2017-07-12 最新信息

  严查资本市场违法违规 公职人员举债从事内幕交易终被罚

  来源:金融时报

  本报记者 杨毅

  “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践踏一切法律。”在证监会重拳治乱、严厉查处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当下,仍有一小撮人员以身试法、顶风作案,突破职业道德红线和法律底线。来自《资本论》中的这句经典言论或许恰能描述这帮人作案时的心态。

  近日,证监会对上海证监局承办的刘敏等人内幕交易“苏州高新”案正式作出处罚决定。该案不仅是一起典型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资控股上市公司重组信息内幕交易案件,而且面对内幕交易获利的巨大诱惑,相关违法主体铤而走险,不惜举债从事内幕交易。

  面对获利诱惑不惜举债作案

  针对近年来国有企业董监高、公职人员内幕交易有所增多的情况,证监会不断加强与国资委、纪检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督促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将内幕信息管理制度规范落到实处,防范内幕交易行为,及时通报相关人员涉案情况,联合遏制、防控国有上市公司董监高、公职人员等内幕交易行为。

  然而,面对内幕交易巨大的“财富效应”,仍有公职人员为利所动、冒险试法。证监会近日公布的关于刘敏、刘英、张永宁等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苏州高新”案的违法主体涉及多名国家工作人员。

  据了解,在本案4个违法主体中,刘敏系原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局副局长兼国资办主任,后被管委会委派为上市公司苏州高新董事、副总,张永宁系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局经济建设处工作人员,均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而朱雪冬作为兴业银行苏州高新区支行行长,属于国资参股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负责人,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但其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来源也是国家工作人员。

  更令人瞠目的是,涉案人员的资金来源相对特殊。据了解,本案中国家工作人员、商业银行行长都不约而同将银行贷款投入证券市场,不惜铤而走险实施违法行为,内幕交易巨大的“财富效应”由此可见一斑。在刘敏、朱雪冬、张永宁各自投入的资金中,都有部分为其向商业银行申请的个人贷款,主要是装修贷款及信用贷款。这种现象的出现,归根结底源于内幕交易获利的巨大诱惑。

  亲朋好友易成内幕交易重要掩护

  许多事实表明,只有通过合法投资追求财富升值才是可取的。“苏州高新”案的查处再次向市场展示了证监会对内幕交易“零容忍”的一贯态度和决心以及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决心和能力。

  “苏州高新”案涉案金额较大、违法主体身份特殊。经查,刘敏作为苏州高新高管和原苏州市高新区管委会国资办主要负责人,直接参与了苏州高新收购苏高新创投100%股权的相关工作,系内幕信息知情人。刘敏涉嫌与妹妹刘英合谋,通过“刘英”账户交易苏州高新股票,交易金额500余万元,获利29万元。

  此外,刘敏与苏州高新区财政局工作人员张永宁合谋,通过“金某芳”“杨某”等账户,交易苏州高新股票约1100万元,获利超78万元。兴业银行苏州高新区支行行长朱雪冬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刘敏、张永宁存在通讯联系,涉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交易苏州高新股票金额300余万元,亏损约54万元。

  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内幕信息在传递的过程中存在明显分层。一方面,涉及具体进展等核心内容的内幕信息只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这些人普遍对禁止内幕交易等规定有所了解,直接从事内幕交易的相对少见。但通过其亲属或有利益关系的朋友,往往成为实施内幕交易的重要掩护,这些人往往也是知情人交易账户的出借人或实际的下单人。

  另一方面,涉及并购重组事项的一些概况性信息,由于信息内容相对宽泛,难以引起当事人对于信息保密的足够重视,容易被散布、传播。

  以本案为例,苏州高新即将重组的信息几乎满城皆知,以致上市公司一度因澄清股价异动而不得不暂停重组进程三个月之久,反映出重大信息保密的重要性。本案中,涉及并购重组的具体进展等核心信息内容,当事人保密意识有所增强,知情范围不足10人。

  稳扎稳打有力彰显执法权威

  内幕交易严重破坏市场公平交易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市场的严重欺诈行为,始终是证监会稽查执法打击的重点,也是社会和市场各方共同防控的重点。

  据介绍,证监会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更加注重规范执法,确保执法质量,更加注重发挥科技对稽查办案的支撑作用。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调查组抽丝剥茧,合理推断,稳扎稳打,有力彰显了执法权威。在初查阶段,调查组就锁定了交办的“朱雪冬”账户从事内幕交易的主体证据,达到了基本的认定标准。通过进一步分析,调查人员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刘敏经常委托一个陌生电话号码的人买卖股票,这意味着刘敏不仅涉嫌泄露内幕信息,还涉嫌直接从事内幕交易。

  经过进一步比对分析,调查组确定该陌生号码的机主为刘敏原下属张永宁,并由此顺藤摸瓜发现了刘敏利用张永宁亲属账户从事内幕交易的重大线索。同时,调查组收集了朱雪冬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力证据。而面对客观证据不系统、不完整,调查组迎难而上。调查组通过多人约谈、多次约谈还原重组进程,在多份询问笔录相互形成参照的基础上,调取碎片化的会议记录及工作笔记作为印证,并要求公司以情况说明的形式予以再次确认,最终形成了逻辑严谨、节点清楚的证据组,有效克服了系统性证据缺失带来的障碍。

  调查人员摸清刘敏委托下属张某代为买卖股票的事实后,前往张某单位苏州高新区财政局对其进行约谈,在询问过程中,张某百般抵赖、千方百计为老领导遮掩,调查人员从其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出发,因势利导、结合大量证据及案例做其思想工作,成功使其放弃抵抗,交待了其向刘敏出借账户并按照刘敏指令交易苏州高新股票的全部事实。

  在与张永宁约谈后,当事人刘敏知悉调查人员约谈张永宁后,迫于压力,主动向调查人员说明情况。但刘敏试图避重就轻,将违法行为限定于张永宁亲属账户,并主动找来妹妹刘英试图顶包,最终在调查人员扎实的证据面前放弃抵抗,在从上海回到苏州后主动向苏州高新区管委会交待了相关情况,并辞去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相关人士表示,上市公司内部人员以及因职务或工作便利知悉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要严守职业道德红线和法律底线,不向身边人泄露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股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心存侥幸,为利所动,冒险试法,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股票牟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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