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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室友银行卡 取款获刑又被罚|室友费尔南达-莉玛|银行卡|被告人

网络整理 2017-06-19 最新信息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山西籍男子张某某趁室友熟睡之机,将室友的银行卡偷走并取走卡内人民币7000元,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张某某,男,1986年3月出生于山西省平陆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9月18日凌晨1时许,在宿州市埇桥区曹村镇尚桥村水厂内,被告人张某某趁同房间的吕某熟睡之机,将吕某放在床头的一张邮政储蓄银行卡盗走,当日上午乘火车到苏州市,在苏州市苏杭时代广场的ATM机上,利用前期获得的密码,分四次取走卡内人民币7000元。

  2016年11月29日,被告人张某某到山西省平陆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被害人吕某现金人民币7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某投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Tags:室友   银行卡   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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