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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石伤人,过路车辆同担责|飞nbaqq空间代码石|土方车|石块

网络整理 2017-06-16 最新信息

  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飞石伤人”案,由于公安机关无法查清飞石具体是由哪辆汽车引发的,法院判决在同一时段经过的两辆汽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4年4月8日下午,外来打工人员张某在黎里镇一个工地附近的公路上行走时,被车辆弹起的飞石击中腿部,造成胫骨骨折等伤害。张某只知道其受伤害时有一辆从工地出来的红色“土方车”经过,但具体的车辆信息却不能提供。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接警后展开了调查,发现张某受伤时段共有二辆红色“土方车”经过,但无法证实是其中的哪一辆“土方车”碾压到石块击伤张某。另外,公安机关还查明,石块是由工地施工人员为防止警示桩被车辆带离而放置于警示桩的。

  张某由于索赔无门,便将两辆“土方车”的驾驶员、登记车主、保险公司,以及放置石块的施工人员的雇主一并告上了法庭,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吴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其损失应获得赔偿。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红色土方车驾驶员经过事发地点时未仔细观察路面,未尽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注意义务,致使车轮碾压到石块,石块弹起击伤原告,对此存在过错;放置石块的施工人员用石块压置警示桩,对道路造成安全通行风险,致本起事故发生,对此存在过错,该施工人员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因双方责任大小难以确定,故各对原告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又因本案无法确定两车中哪一车辆系本案的肇事车辆,该两车均有可能造成本案交通事故,在两车驾驶员均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有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时可向对方追偿。法院还认为该两车辆登记车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两车保险公司一并承担保险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了相应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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