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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碾起的飞石伤人谁之过?过路的车辆同担责野矿黑妻|飞石|土方车|石块

网络整理 2017-06-15 最新信息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姚松杰 记者 何洁)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汽车碾起的飞石伤人”案。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由于公安机关无法查清飞石具体是由哪辆汽车引发的,法院判决在同一时段经过的两辆汽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4年4月8日下午,外来打工人员张某在黎里镇一个工地附近的公路上行走时,被车辆弹起的飞石击中腿部,造成胫骨骨折等伤害。张某只知道其受伤害时有一辆从工地出来的红色“土方车”经过,但具体的车辆信息却不能提供。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接警后展开了调查,发现张某受伤时段共有两辆红色土方车经过,但无法证实是其中的哪一辆土方车碾压到石块击伤张某。另外,公安机关还查明,石块是由工地施工人员压置警示桩的。

张某由于索赔无门,便将两辆土方车的驾驶员、登记车主、保险公司,以及放置石块的施工人员的雇主一并告上了法庭。

吴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红色土方车驾驶员经过事发地点时未仔细观察路面,致使车轮碾压到石块,石块弹起击伤张某,对此存在过错;放置石块的施工人员用石块压置警示桩,对道路造成安全通行风险,致本起事故发生,对此存在过错,该施工人员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因双方责任大小难以确定,故各对张某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又因本案无法确定两车中哪一车辆系本案的肇事车辆,在两车驾驶员均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有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时可向对方追偿。法院还认为该两车辆登记车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两车保险公司一并承担保险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了相应的判决。

 

Tags:飞石   土方车   石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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