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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经营性公墓禁止对废电瓶回收价格外市户籍人口销售|资源|政府|群体

网络整理 2017-04-04 最新信息

    中青在线苏州、北京4月4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李超 王亦君 实习生 何思)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近日了解到,在前不久召开的江苏省苏州市清明工作会议上,苏州各殡葬服务单位接到指令,严禁经营性公墓跨苏州市区域外销售,将有限资源更好服务于本市群众。

    根据相关规定,新建墓穴,单穴不超0.7平方米,双穴不超1平方米。禁止为尚未死亡人员购置墓穴,为死者的健在配偶留作合葬的寿穴及罹患重病且医院已出具《病危通知书》的除外,高龄人员因故确需购买墓穴的,由公墓所在单位报经属地民政部门批准。

    苏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要严格执行殡葬政策和相关规定,大力推进绿色节地生态安葬。经营性公墓不得跨区域推销墓穴,对外市户籍人员确需在苏州公墓安葬的,要报经公墓所在地民政部门同意。严禁将公益性公墓、关停公墓对外销售,对于经营性公墓违规跨区域销售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整改,所需费用由经营者承担。公益性公墓、关停公墓擅自对外销售墓穴的,由属地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据介绍,我国目前的公墓有两种:农村公益性公墓和城市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是利用农村集体土地中的非耕地,一般是在荒山上建造,不用花钱购买;城市公墓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种,前者主要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存放骨灰的场所,后者允许市场资本经营。

    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2016年发布的《2014-2015中国殡葬事业发展报告》显示,中国每年死亡人口约800万,火化率约50%;由于土地资源短缺,大部分省份现有墓穴将在10年内用完,在此背景下,目前全国很多城市存在墓地资源短缺、价格虚高等问题。

    据了解,截至目前,苏州共有经营性公墓30个,另有一些公益性公墓和停办公墓。今后,民政、监察、规划、国土、农委、物价等部门将共同参与公墓的管理和私埋乱葬整治,对未严格履行殡葬管理和公墓监管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报请监察部门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的责任。

    早在2014年8月,苏州市曾经印发关于公墓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到,“经营性公墓不得跨区域推销墓穴,对外市户籍人员遇特殊情况确需在我市各公墓安葬的,要报经公墓所在地民政部门同意。严禁公益性公墓、关停公墓对外销售。”

    每到清明时节,上海到苏州扫墓队伍浩浩荡荡。去年清明小长假的第一天约有77万人次涌向各大墓地,苏州火车站就迎来了来自上海的18万人次,占比约25%。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清明小长假期间在苏州火车站看到,车站专门设置了“春游扫墓专线”,共设置10条公交线路,通往苏州市的20个墓区。该扫墓专线开行从3月18日开始,都是周末假期和清明假期。

    事实上,苏州墓地的消费者不只是苏州当地老百姓,因为靠近上海,很多上海人都会来苏州购买墓地。据当地人介绍,每到清明节,进出城的高速都会大堵车。在墓地门口停放的多是上海牌照和浙江牌照的轿车。

    据苏州的一位政府官员介绍,外地人来苏州购买墓地的热潮发生在上世纪80年代,大量到上海发展的苏州人回到家族墓园购买墓地,一时间预售、炒卖、传销墓地现象在苏州盛行,同时墓地的价格也被“炒”上去了。

    由于苏州的当地风俗习惯,很多子女都会提前为老人购买墓穴,“预售活人墓”造成了大量的墓穴空置。

    事实上,苏州的经营性公墓销售是一个远比房地产紧俏的市场,房地产每年还有新房建造,而墓穴数量是固定的——苏州由国土部门认定的经营性公墓用地有2737亩,30个经营性公墓可以提供42万个墓穴。有媒体报道,如果按照苏州每年死亡4.2万人的速度,苏州所有墓地20年内将告罄。

    苏州市某墓地工作人员表示,该墓区的双穴墓地最低售价为每平方米52000万元。政府为推行节地的生态安葬,于2012年实施绿色殡葬补贴标准,其中,海葬、树葬、可降解骨灰盒葬为每例2000元,花坛葬、壁葬为每例1000元。

    中国殡葬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经营性墓地供不应求,市场需求量大导致墓地价格被抬高,但更深层次的原因,还是在于有待变革的殡葬观念。

    “为什么有人说‘死不起、葬不起’,其实就是传统观念一时转不过来”,该工作人员表示,殡葬协会从成立之初,就一直在宣传政府部门关于殡葬的相关政策,而要有效解决这类问题,还是得寻求新的殡葬形式。近年来推行生态墓葬、海葬等新兴殡葬形式,这对于调控墓地价格起到有效的作用。

    据介绍,苏州市于1993年率先在江苏省推行全民普惠的绿色殡葬,截至2016年度已成功举办21次骨灰集中树葬和4次海葬活动,共有13374份骨灰融入大地,112份骨灰撒入大海,有力推进了全市惠民殡葬、绿色殡葬和公益殡葬工作。

    除了墓地价格和是否对非本地户籍人员销售,近年来,有关墓地使用年限的问题备受公众关注。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殡葬管理处负责人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介绍说,现行的《殡葬管理条例》规定,要严格限制公墓墓穴使用年限,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民政部部门规章《公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20年。

    在各地殡葬管理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均有对墓穴使用和维护管理费收取等方面的规定,一般规定的缴费周期为20年。如《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墓穴和骨灰格位的一个使用周期最长为20年,期满后可以续租。《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骨灰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超过20年,到期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续用手续,缴纳使用费。目前盛传的墓穴“到期”则是墓穴维护管理一个交费周期的到期,而非墓穴只能“最长使用20年”,使用期满丧属如继续使用的,仍可以续签服务合同,办理墓穴续用手续。

    据介绍, 对于公墓维护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明确规定,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纳入地方定价目录,按公墓维护管理的实际成本及合理利润核定,具体由各地确定。如北京市民政局近期明确,墓穴租赁到期后只收取墓造价5%的墓地管理费。至于续用多久的问题,一般都由公墓经营单位与墓位认购者约定,在续用合同中予以明确,法律对此没有作限制性规定。

    在此条例发布前一年,《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中已明确规定,墓穴及骨灰格位的一个使用周期最长为20年,期满后可以续租。

    所有这些规定,都用相似的条款强调同一个规定——墓穴用地的使用期限及规划,都要以节约用地为基本原则。

    据统计,北京市目前每年需要安置约7万份骨灰,按照相关规定每个墓穴占地不超过1平方米计算,北京市每年需要7公顷(7万平方米)净地,折算成现实中的墓地,大概需要占用20公顷的土地。如果不对公墓期限进行严格管理,死人与活人争地将很快成为现实。

    也有不少地方如北京继续执行之前政府定价的标准。对于续用期限问题,原则上要求不超过公墓用地使用年限,也有的地方明确规定一个低于公墓用地使用年限的使用周期如10年或20年。

    据介绍,《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20年使用周期是出于20年一代人的考虑。在现实中,到了使用期限,如果丧属还想继续使用墓穴,可以再缴管理费。对于无人认领或者不交管理费的骨灰,都会统一下葬,体现对逝者的尊重。(国内时事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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