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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colorcorrect.dlm行(002839)_公司公告_张家港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财经

网络整理 2018-11-08 最新信息

证券代码:002839 证券简称:张家港行 公告编号:2018-047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 行”、“公司”或“发行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7 年9 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7年9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进行。参与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8年11月12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社会公众投资者在2018年11月12日(T日)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原股东在2018年11月12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2、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配售分为A类申购和B类申购两个部分。参与网下申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为A类申购。上述六大类机构均不包含其子公司。上述六大类机构的子公司及其他类型的机构的申购为B类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包括A类申购和B类申购)的产品网下申购的下限均为10,000万元(100万张),上限均为225,000万元(2,250万张),超过10,000万元(100万张)的必须是1,000万元(10万张)的整数倍。

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需在2018年11月9日(T-1日)17:00前提交《网下申购表》等相关文件,并在2018年11月9日(T-1日)17:0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万元。申购保证金未按时到账或未足额到账的认购对象提交的网下申购表为无效申购。

3、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90%:10%。如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申购与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A股股东行使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除去原A股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依据本公告中约定的配售原则对网下A类申购、网下B类申购和网上发行最终配售数量进行调整,以实现网下A类获配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获配比

例,且不高于网下B类获配比例的两倍;网下B类获配比例不低于网上发行中签率。

4、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5、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11月1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6、网下投资者申购保证金不足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的,须在2018年11月14

日(T+2日)17:00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8年11月14日(T+2日)17:00之前及时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张行转债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7、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5亿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75,000.0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

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联席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8、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9、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重要提示1、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可转债”或“张行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344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人民币25.00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25,000,000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张行转债”,债券代码为“128048”。

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9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分为A类申购和B类申购。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90%:10%。

如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申购与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A股股东行使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除去原A股股东优先

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依据本公告中约定的配售原则对网下A类申购、网下B类申购和网上发行最终配售数量进行调整,以实现网下A类获配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获配比例,且不高于网下B类获配比例的两倍;网下B类获配比例不低于网上发行中签率。

5、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张行转债 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9日,T-1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3831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839”,配售简称为“张行配债”。

网上配售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1,807,526,665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24,999,901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96%。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

申购,申购简称为“张行发债”,申购代码为“072839”。网上投资者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0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7、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或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网下申购分为A类申购和B类申购两个部分。

参与网下申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为A类申购。上述六大类机构

均不包含其子公司。上述六大类机构的子公司及其他类型的机构的申购为B类申购。

8、本次发行的张行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张行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9、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深交所提交上市申请并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0、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 “张行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张行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告仅对发行张行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张行转债 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张行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8年11月8日(T-2日)的《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3、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张家港行、公司指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转债、张行转债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2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指发行人本次发行2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席主承销商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团指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建的承销团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权登记日(T-1日)指2018年11月9日网下申购日(T-1日)指2018年11月9日,指接受网下投资者申购的日期网上申购日(T日)指2018年11月12日,指接受网上投资者申购的日期优先配售日(T日)指2018年11月12日,指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日期原股东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有效申购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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