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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借壁虎的药用价值款|诉讼|账户

网络整理 2017-03-24 最新信息

  为了打赢官司,吴江一名当事人采用三次循环走帐的方式,虚构了借款履行的事实,但他的不法行为还是被法官识破,不仅官司未能胜诉,还因妨碍诉讼秩序被法院处以罚款2万元。3月23日,该当事人已将罚款交至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

  张某与顾某曾经合伙做过生意,两人之间存在着资金往来,顾某因负债累累,丧失了还款能力,但顾某之妻王某有固定工作,有一定的还款能力。2014年8月,张某找到顾某的妻子王某,要求其出具向张某借款300万元用于经营的借条,并让顾某之父担保。王某虽然不是太清楚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情况,但考虑到当时在场的丈夫顾某未提出异议,她迫于压力还是出具了借条。但按照法律规定,张某有了借条之后,要想在诉讼中胜讼,必须还有款项交付的证据,他就采用三次循环走帐的方式,虚构了款项交付的事实,即先将款项汇入王某的账户,马上从王某的账户汇至第三人账户,再从第三人账户转入自己的账户中。就这样,在一天时间里,100万元资金分三次转了三个来回,给人造成了已经交付300万元借款的假象。

  据王某陈述,当时其银行卡掌握在丈夫顾某手中,诉讼时顾某已经下落不明。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法借贷关系成立需有双方真实借贷合意和交付款项的事实。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张某没有出借款项的真实意思,也未实际交付借款,借款事实不成立,据此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同时认为,张某制造虚假借款履行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属妨害诉讼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应予以处罚,据此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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