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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驾车肇事妻同车死亡 夫对妻是否构成侵权|侵权消灭石化之现身|死亡|肇事

网络整理 2018-07-17 最新信息

本报讯(通讯员 宁 璐 林静宜)李某驾驶轿车行驶至苏州相城区312国道时,与张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李某及车上乘客其妻子王某、其子以及亲戚等四人全部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该起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

王某的父母将李某的父母、张某及保险公司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的父母在继承李某遗产范围内与张某对各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互负连带责任。

该案的争议焦点为丈夫李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乘客妻子王某死亡,该行为是否构成夫妻间侵权。

苏州相城法院法官审理后认为,李某与王某为夫妻关系,夫妻之间的侵权不能仅从一般标准评判,还应从道德方面考量,本案中不宜因一般过失即认定夫妻侵权赔偿,而应限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李某的行为确实导致了全家及亲戚死亡的惨痛后果,但不能因为后果严重或者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就认定李某对王某的死亡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李某在事故中不存在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明显违章行为,不能因此认定其主观上对于危险结果存在重大过失,其行为不符合夫妻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李某不应对王某的死亡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王某父母的该项诉请不应得到支持。

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考虑到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的接受能力,在案件审理期间及判决书送达后,均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及情感安抚工作。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受害人家属已获得部分赔款。

Tags:侵权   死亡   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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