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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设立的锦衣卫为什么能凌驾于大明律之上?为什么臭名昭著?

网络整理 2019-06-16 最新信息

明朝在立国后,由于朱元璋的重视,对于律法的制定相当慎重和严格。在整个洪武年间,大明律先后发布过三次,经过了实践的检验后才最终成形。在法律的制定上,明太祖朱元璋还是比较清醒的。

朱元璋对于法度的重视可以追溯到还没有立国前。在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朱元璋刚占领武昌,其实际控制的面积还不到三分之一的时候,就和部下讨论过用法的宽严。他说:秦皇暴虐,天下背叛;汉祖宽大,得有天下;元朝为政松弛,致使群雄并起。而这都是法度宽严的尺寸掌握的不好造成的。他还认为,借刑戮之威使民不敢犯法,是一种浅薄的政治。

朱元璋设立的锦衣卫为什么能凌驾于大明律之上?为什么臭名昭著?

大明历代皇帝画像

其实朱元璋论用刑宽猛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希望通过刑法,维护他所建立皊政权。

下面我们来看看的大明律制定的详细情况。

一,第一部大明律的制定

第一部明律完成于吴元年十二月,李善长为总裁官,杨宪、刘基、陶安等为议律官。

其中包括了令145条,律288条

朱元璋认为,法贵简单,使人易晓,网密则水无大鱼,法密则国无全民。为了使百姓便于理解,他要大理寺卿周祯用浅显生动的语言来解释律令,这部书叫《律令直解》,被颁发到各府州县。

这部律令的颁布,对于明朝初期的稳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制定律法时比较仓促,加上立国未稳,所以这部律法还存在着不少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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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部大明律的制定

成于洪武六年(1373)冬天,由刑部尚书刘惟谦主持制定。

其中包括了卫禁,职制、户婚、廐库、擅兴、盗贼、斗讼、作伪、杀律、捕亡、断狱、名例等篇目。除采用288条旧律外,又续律128条,旧令改律36条,因事制律31条,吸收唐律12条,合计606条

朱元璋对这一次定大明律十分关注,总裁官刘惟谦每一次改进,都要汇报给朱元璋,而朱元璋收到刘惟谦的改进意见后,命人贴于墙上,仔细的斟酌。

这一部律法的制定于第一部相比,改进不少。其中最大的改进就是把律与令分开,这部律法已经是一部独立的法律了。

律与令的区别在于律法是正式制定的法律规章,而令则是皇帝就某一具体刑法问题的诏令。在封建社会里,皇帝的话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一点律与令是有共同之处。但令一般都是针对具体的事情,律更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所以在这一点上它们还是有区别的。

到了第二部律法的制定时,大明的基础已经非常稳固了。由于在第一部律法的实践中发现了一些具体问题,所以在这一部律法的制定中加入许多新的律条,专门针对前一部律法的缺陷。

加上在第二部律法的制定中把律与令专门分开,这样在大明府州县的具体司法实践里,就有了非常明确的指导性了。第二部律法的制定完善了第一部律法的不足之处,并且分开了律与令,这样保证了大明律的权威性和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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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三部大明律的制定

第三部大明律完成于洪武二十二年(1389),由翰林官和刑部官整理洪武六年以来的律条,加入前律而成。它将律法分为七部分,首篇为名例律,以下依次为吏、户、礼、兵、刑、工律。共有460条律条,其中刑律171条,约占总数的五分之二,是最主要部分。

第三部明律的制定,不但在内容上更加详尽。而且将唐律中的“十大恶”罪加入。这十大恶是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这些新加入的内容包含两层意义,其一是进一步强调皇帝和封建国家的不可侵犯性,其二是进一步强调封建伦理的不可违抗性。犯有"十大恶”罪者,凌迟处死;遇有大赦,也不能减免。但犯其他刑律,则按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给以处罚。刑罚则具有笞、杖、讯杖、枷、杻、索、镣七种方式。

第三部律法的制定,则是吸取了唐代律法的重要律条,首次在大明律中加入了“十大恶”,

十大恶罪的加入,明确了皇权的至高无上,明确了传统伦理的不可侵犯性。给那些试图提出不同意见的百姓带上了沉重的精神枷锁,也使得大明律具有了更为严峻的实用性。

这一部律法的制定其实是补充了前两部律法的重要缺陷,因为到这时明朝已经建立了二十多年,立国初期的不稳已经烟消云散。随着政权的稳固,皇权的至高无上性就变得非常重要了。

所以第三部律法的制定主要是完善了对于皇帝和封建伦理的维护,在法律的意义上保证了皇权的统治。

在洪武二十二年大明律又经过斟酌修改,最主要的修改是由皇太孙朱允炆提出来的。他考察历代刑法,认为明律中有73条量刑过重,要求改定。直到洪武三十年,修改过的明律才正式颁布。这一次修改是朱允炆感觉大明律过于严苛了,普通百姓对此反应极大。所以朱允炆针对这一点为了稳定大明的统治而专门提出的。

不管怎么说,大明律和其他朝代的律法一样,有鲜明的阶级性,是维护封建统治的工具。

与《大明律》同时颁发的,还有朱元璋的《大诰》3篇。《大诰》采辑有犯律令的事例,按类收编。为了做到家喻户晓,朱元璋命令官学中以《大诰》为必读课本,民间以塾师教习,狱囚如能读《大诰》,罪可减等。他曾把讲读《大诰》的师生19万人召入京师争很热闹了一番。《大诰》也是有关衙门量罪用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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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锦衣卫的设立

朱元璋设立的锦衣卫为什么能凌驾于大明律之上?为什么臭名昭著?

说到这里,我们不得不说朱元璋亲手设立的锦衣卫了,锦衣卫是由朱元璋在洪武十五年设立的。它来源于朱元璋在立国初期,为了掌握文武百官的行为思想和动向专门成立的一支检校队伍,这支队伍属于朱元璋的私人队伍,不向任何机构负责。这支队伍无孔不入,事无巨细都会向朱元璋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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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锦衣卫剧照

这里我们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洪武二年,元朝旧儒钱宰为国子助教,公事之余,他随意吟诗一首:《四鼓咚咚起着衣,午门朝见尚嫌迟,何时得遂田园乐,睡到人间饭熟时。"第二天,朱元璋对他说你昨天作的好诗呀,但我并没有嫌你来迟,是你自己害怕奉迟。将嫌宇改为忧字如何? 钱宰被吓出了一身冷汗。更为奇特的是,检校还能把官员在家里的举止言行画下来。国子监祭酒宋讷被画了一幅"危坐有怒色。的画像,朱元璋见到他时,便问为何而怒。

朱元璋设立的锦衣卫为什么能凌驾于大明律之上?为什么臭名昭著?

这已经充分说明了这支队伍的可怕性,后来朱元璋把这支队伍改成锦衣卫。他们的职权极大,可以不经过任何部门而独自抓人办案,凌驾于律法之上,除了对皇帝本人负责外,没有任何人可以制约,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大明灭亡。

朱元璋设立锦衣卫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官僚阶层的控制,但到了后期,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日益加深,锦衣卫的作用越来越大,甚至无法满足皇权的需要,为此又专门设立了其他的机构,这是后话了!

总之,朱元璋对于律法的重视还是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这三部大明律的先后制定,帮助大明稳固了政权的基础,强化了皇权的地位。但大明律最终还是为了统治阶级统治人民而服务的,是维护封建统治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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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厚重的历史追记者(今日头条)

原文链接:http://www.toutiao.com/a670262237479934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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