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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名人:秉持“以民为本”的南宋诗人王十朋

网络整理 2019-05-17 最新信息

王十朋,南宋著名的政治家和诗人,字龟龄,号梅溪,浙江省温州乐清左原(今属四都乡梅溪村)人。他高中状元步入仕途,在绍兴府担任签书判官厅公事。在两年的任职期间,他刚正不阿,敢于碰硬,处处以百姓的利益为重,时时想着民众的疾苦,诠释了“以民为本”的执法理念。

将官衙命名为“民事堂”

王十朋颖悟强记,7岁入私塾读书,后辗转于乡学、县学、太学,饱读诗书,学通经史诗文,远近闻名。由于当时奸臣秦桧专权,南宋政治腐败,科场黑暗,王十朋屡试不第。秦桧死后,宋高宗赵构亲政,注重对士人学子的选拔。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宋高宗确定殿试科目为论策,特别吩咐主考官:“对策中有陈朝政直切者,并置列上。”王十朋的《廷试策》以“揽权”中兴为主题论述自己的政治观点,洋洋万言,甚合高宗心意,于是被点为状元。《宋史》记载:“上嘉其经学淹通,议论醇正,遂擢为第一。”46岁的王十朋成为南宋建立后的第一个状元,兴奋异常,真有“春风得意马蹄疾”的感觉,写下了《丁丑二月二十日集英殿赐第》一诗:“太平天子崇儒术,寒贱书生荷作成。槐市育才叨舍选,枫宸唱第冠时英。圣恩宽大容愚直,御墨褒嘉佩宠荣。却笑刘蕡不遭际,徒令纸上有虚名。”

皇帝下诏任命王十朋为绍兴府签书判官厅公事。《宋史》记载:“诏:‘十朋乃朕亲擢。’授绍兴府签判。”皇帝安排王十朋到绍兴任职,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绍兴府作为南宋临安的陪都,位置重要,朝廷十分重视;二是将新科状元派到绍兴任职,是想让其在基层历练,可以看出皇帝对王十朋给予了殷切的期望。

签书判官厅公事为州府之幕官,协助知州处理府事,审判民事案件等等,主管州府司法工作。王十朋志得意满,于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十二月初,前往绍兴上任。在路过绍兴城西南的鉴湖时,他乘坐一叶扁舟,穿行在烟波浩渺的水面上,寒风吹来,感觉一阵阵寒意,望远处青山连绵,层峦叠嶂,观近处碧波荡漾,风帆点点,此情此景,让他感慨万千,不由地赋诗一首《过鉴湖》:“朔风吹水鉴湖寒,千里扁舟赴幕官。路入蓬莱天尺五,眼中见日与长安。”

王十朋曾说过:“民为邦本,本固邦宁。自古人君未尝不以得民心、固邦本为急,而尤欲抚绥固结之于动摇疑贰之时。”意思是南宋之初国家多难之秋,民心不稳,需要安抚体恤。所以他一直认为心中要有老百姓,不可做“夺民”之事,治人必须先治己。他一到任,就将自己的官衙命名为“民事堂”。“堂名民事,志天语也。某备员越幕,岁将期。顾惟不才,懵然无补,日以败官旷职为忧。所幸黄堂主人甚贤,同僚皆士君子,朝夕讲论,无非民事之要者。”(《民事堂赋并叙》)他赋诗一首,诗序曰:“某误蒙亲擢,赞幕会稽,天语丁宁,俾知民事。闻命惊惧,愧不克堪。因榜所寓廨舍曰民事堂,庶几朝夕不忘圣训,仍书五十六字以自警。”诗云:“亲擢误蒙圣主恩,宜知民事训词温。仰惟睿意思邦本,要使书生识治原。不惮勤劳驰禹会,敢忘精白奉尧言。他时上问苍生事,愿竭孤忠慷慨论。”他在诗中感激皇恩,深知民是国本,是国之源,自己愿清清白白做官,殚精竭虑,为民办事。他作的这首诗其实是自警诗,悬挂在公堂之上,时刻警醒自己把爱民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克己奉公、勤政廉洁,上不辜负皇帝的信任和重托,下不辜负黎民百姓的期盼。

秉持公道为民做主

王十朋上任后,严于律己,关心民众疾苦,大胆揭露贪官污吏不顾民众死活,坑害百姓的种种劣迹。他在《民事堂赋》中说:“啖民脂以饱妻子兮,犹雀鼠之偷太仓。苟不民事之是思兮,又将奚逭乎天殃。”痛斥一些官员搜刮民脂民膏,中饱私囊,豢养妻妾,与偷盗国家仓库粮食的麻雀、硕鼠有什么两样?如果不为民所想,不为民办事,势必逃脱不了上天的惩罚。

王十朋在《民事堂赋》中说:“先抚字而后催科兮,正今日之所当。宽公私之积负兮,以俟乎岁之丰穰。省讼牒之烦苛兮,抑蠹政之豪强。节无用之浮费兮,俾斯民之小康。”他恪尽职守,慎刑恤狱,深入民间,调查案情,平反了一些冤假错案。他上任不久,就有一民妇击鼓喊冤。原来朝中张侍郎家的爱犬死亡,张状告系民妇的儿子鲁六所为。王的前任为讨好张侍郎,判鲁六赔犬,并勘杖八十。民妇不服,多次上访喊冤,一直没人理会。新官上任,她又前来碰运气。同僚们详细向王十朋介绍了案情:张侍郎之子唆狗咬伤村民鲁六的小儿,鲁六将狗打死,结果被判罪入牢。张侍郎是朝中大臣,位高权重,大家都劝王十朋最好别管这件事。可王十朋听后,义正词严地说:“我乃万岁亲擢,深蒙圣恩,勤事爱民、为民做主是我们的天职,岂能不管不问?”王十朋经过缜密调查,掌握了证据,厘清了事件真相,改判鲁六无罪,释放回家。

张侍郎得知后雷霆大怒,认为王十朋没给自己面子,正巧朝中安抚使将要视察绍兴府,张侍郎便嘱咐他过问一下。王十朋见安抚使査问此事,便将案情详细告诉他,说道:“张侍郎身为朝廷重臣,非常明晓国家法律,肯定不会因为一只犬而诬害一个平民百姓,一定会赞成我的做法。如果真的如原判所断,坊间百姓会议论纷纷,传至朝中会影响张侍郎的声誉的。更何况安抚大人也很敬重张侍郎的官声名望,换成您也会秉公办理的。”安抚使听后无言以对,只好默认。王十朋在《与安抚论张侍郎论鲁六伤犬》一文中记载了此案。

清官能断家务事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是王十朋却秉持“家和万事兴”的理念,处处为民着想,为老百姓排忧解难。他在《民事堂赋》中说:“翳越幕有下僚兮,名所寓曰民事堂。诵天语之丁宁兮,衔圣命而不敢忘。”他始终把忠君爱民作为人生信条。所以在处理政务案件时,心里始终装着民众,依法而断,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妥善调解老百姓的家庭纠纷,注重教化,让民众都有一个和谐的家庭。有一次,他受理了“阿何讼陈友直不孝”案。这是一起家庭遗产纠纷案,阿何为陈友直的后母,婚后生有两个儿子,尚未成年。丈夫死后,她想改嫁,并且欲独占家产,不让陈友直参与家产的继承与分配。陈友直作为陈家长子,自然不同意后母的做法,阿何便到州府状告陈友直不孝。王十朋了解了事情经过后,给双方做了思想工作,晓之以法,动之以情,依照法律,合情合理做出判决:阿何改嫁自由,任何人都不能阻拦,但是家产不能独占,应让陈友直参与掌管;陈友直按照传统礼节,当以妾母敬待阿何,不得有怠慢凌辱之意。对于判决结果双方都十分满意,陈友直与后母和好如初。

王十朋在《夜读书于民事堂》一诗中表达了勤政为民,时不我待的心情:“青铜每自照,白发已见侵。事业浩无穷,筋力愧不任。丈夫固有志,宁在官与金。”其拳拳之心,殷殷之情,跃然纸上;其坦荡之胸襟,高尚之情操,可见一斑。

治理鉴湖勤政廉洁

鉴湖位于绍兴城西南,为浙江名湖之一,东汉太守马臻所开,方圆358里,灌溉农田9000余顷。因此,会稽、山阴二县无荒废之田,无水旱之患,且山清水秀,风景如画,环境优雅。王十朋曾有《鉴湖行》一诗,描写了鉴湖的宜人春色:“苍苍凉凉红日升,葱葱郁郁佳气横。鉴湖春色三百里,桃花水涨扁舟行。花间啼鸟传春意,声落行舟惊梦寐。胡床兀坐心境清,转觉湖山有风味。”

可是自北宋大中祥符年间(1008-1016年),有权贵豪绅开始在湖中建筑堤堰,盗湖为田,谋取私利。至南宋绍兴年间,围湖造田面积竟达2300余顷,水旱之患时常发生,万亩农田失去灌溉水源。而且生态环境受到极大地破坏。“每岁雨稍多则田已淹没,晴未久而湖已枯竭”,民众生存受到极大威胁,并且围湖造田有愈演愈烈之势。王十朋在考察鉴湖途中,所到之处,怨声载道,百姓要求治理鉴湖的呼声十分高涨。他重视民众的声音,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之后,写出《鉴湖说》,详细分析鉴湖治理的利害关系,提出治湖之策。他写道:“东坡先生尝谓杭之有西湖,如人之有目。某亦谓越之有鉴湖,如人之有肠胃。目翳则不可以视,肠胃秘则不可以生。”王十朋认为废湖为田不仅破坏了百姓的生产生活环境,而且是社会不稳定的根源,他说:“狱讼之所以兴,人民之所以流,盗贼之所以生,皆此之由。”文章分上下两篇,4000余字,引经据典,层次清楚,逻辑性强,极具说服力。然而,由于治理鉴湖触及权贵豪强的既得利益,朝廷内外不时有反对之声,加之王十朋人微言轻,朝廷只采纳了部分建议。尽管如此,王十朋还是全力参与治理。他敢于查处那些破坏鉴湖环境的权贵和地方豪强势力,为恢复鉴湖的生态作出了贡献。

北宋时期的范仲淹曾在绍兴留有清白堂和清白泉两处遗迹。王十朋景仰范仲淹的清白之风,把范公作为自己的为政楷模,他在《清白堂》一诗中说:“钱清地古思刘宠,泉白堂虚忆范公。印绶纷纷会稽守,谁能无愧一贤风。”在另一首《清白泉》诗中写道:“圣人达节犹憎盗,志士清心肯饮贪。试向卧龙山下酌,世间无似此甘泉。”

绍兴二十九年(1159年),王十朋离任绍兴,作诗《留别民事堂》曰:“二年宦东州,民事了无补。俯仰愧此堂,何以报明主。故家箫峰下,归耕及春雨。平生畎亩心,感慨聊自许。”诗中王十朋十分谦虚,认为自己没有干好,愧对民事堂。其实他在绍兴任职两年,诉讼稀疏,政治清明,政绩显著。《宋史》评价他说“裁决如神,吏奸不行”。

本文作者:湄潭检察(今日头条)

原文链接:http://www.toutiao.com/a669150083476671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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