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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力(30围墙守护者20367)_公司公告_东方网力: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财经

网络整理 2018-11-30 最新信息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1月29日,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刘光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以通讯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苏州华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在产业政策支持、技术进步、市场规模扩张三重因素推动下,公司将未来战略调整为“成为国内领先的以视频为核心的城市数据平台提供商”(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的战略规划》)。

在新战略规划背景下,为全面推进主业聚焦,调整公司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拟以11亿元的价格出售全资子公司苏州华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启智能”)100%股权。其中95%股权出售给京投轨道交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2.73%股权出售给华启智能管理团队持股平台长兴祥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7%股权出售给华启智能管理团队持股平台长兴天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华启智能股权,华启智能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核算。

为保证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相关事项的顺利进行,现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

司总经理签署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相关协议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交易进展情况签署收购框架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股权质押协议、一致行动协议等,在法律法规有调整的情况下及在不构成对方案的重大变更的前提下调整方案或签署补充协议,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本授权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深圳市国信保理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向深圳市国信保理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以拥有的部分应收账款作为质押保证,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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