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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300393)_公司公告_www.bnude.cn中来股份: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财经

网络整理 2018-09-10 最新信息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7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2018年9月10日下午13:00在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年路公司行政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9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1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9 月 9 日—2018 年 9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0

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9日15:00—2018年9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建伟先生因公出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宋轶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计5名,代表股份152,846,0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423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52,803,5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405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4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7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经就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152,846,0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91,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52,846,0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91,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52,846,0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91,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项也、宋慧清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8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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