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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养犬管理条小智卡盟例(修订)》审议通过 一户限养一只犬|条例|犬只|养犬

网络整理 2018-08-25 最新信息

 昨日,记者获悉,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条例》明确规定,一户限养一只犬,将于明年1月1号起施行。

根据《条例》规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内个人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由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城镇建设现状、人口居住密度等情况确定、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条例》施行前已经依法办理登记的,可以继续饲养。个人不得饲养大型犬只、烈性犬只。《条例》施行前已经依法办理登记的,可以继续饲养。犬只犬龄满3个月或免疫间隔期满的,养犬人必须按照规定注射兽用狂犬疫苗,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条例》还明确了养犬行为规范,包括为犬只挂狗牌,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未年成人,携犬外出要由完全民事行为的人束1.5米以内的牵引带,同时为了防止犬只扰民、伤人,乘坐电梯时要避开高峰时间,并采取怀抱、装入犬袋犬笼等措施主动避让他人。否则养犬人将受到处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或者第三人过错造成伤害的,由受害人或者第三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养犬人携犬外出未有效约束犬只,致使犬只危害交通安全,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犬只伤亡的,责任由养犬人自负。

Tags:条例   犬只   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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