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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百年前英国称在广州游山西村原文做生意最方便?

网络整理 2017-04-03 同城信息

[摘要]清朝海上贸易的兴盛,让清朝海贸管理和相关产业都有非常大的提升。

提起清朝的对外交流,很多人脑子里蹦出来的是四个字:

“闭关锁国”。

这个词,在不少人脑子里,就等于“海禁”,顾名思义,就是禁止海上交往嘛。

事实上,此“海禁”非彼“海禁”。

清朝政府在顺治十二年(1655)、十三年(1656)及康熙元年(1662)、四年(1665)、十四年(1675)5次颁布禁海令(见《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20、卷692、卷776);顺治十七年(1660年)及康熙元年(1662)、十七年(1678)3次下达“迁海令”(《东华录》顺治十七年九月癸亥条;康熙十七年闰三月丙辰条;《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776)

主要目的指向清晰,即迁移沿海居民,禁止出海经商、捕鱼,以断绝对孤悬台湾的郑氏政权的人力、物力支持,是政治手段,而对于外国商船来华贸易,并不在禁止之列。

当台湾郑氏政权投降后,海禁的必要性已经丧失,清政府于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正式下令:

“今海内一统,宇宁谧,满汉人民相同一体,令出洋贸易,以彰富庶之治,得旨开海贸易”。(清文献通考》卷33)

次年,清朝开4海关:江海关、浙海关、闽海关、粤海关。

此后,中国沿海海贸迅速复苏,仅苏州一地就有海船千艘出洋贸易,外国商船也纷纷到各口通商,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清廷因往来洋船都携带炮械,存在国家安全隐患,下令对西方人关闭福建漳州、浙江宁波、江苏云台山(今连云港)三处口岸,只留广州一地。

2年后,英国东印度公司的翻译洪任辉(James Flint)因为浙海关的关税比广州便宜,不顾清朝禁令,到宁波贸易受阻,竟引船直航天津,通过行贿把状纸递到乾隆皇帝案头,控告粤海关官员贪污、索贿、刁难洋商,希望中国改变外贸制度。

结果,乾隆皇帝大怒,将替洪任辉写状纸的中国人斩首,把他本人拘押澳门前山寨,刑满后驱逐出境,又颁布《防夷五事》,要求沿海严格防范西方人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云台山、宁波、漳州等地此后仍允许日本、朝鲜、东南亚各国贸易,中国商人更不在限令之列,仅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中国商人驶往东南亚的商船就有295艘。

此后,洋商贸易也并未受到影响,禁令实施后次年(1758年)到道光十八年(1838年)的80年间,来广州洋船共5107艘,其中英国商船最多,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有58艘、道光六年(1826年)为85艘,道光十三年(1833年)为107艘,增加的趋势非常明显。

清朝海上贸易的兴盛,让清朝海贸管理和相关产业都有非常大的提升。

海关征收关税的税则越发详尽是其一,在交易中其担保、中介作用的“保载行”、“牙行”的发展是其二。

这些牙行有固定客房、货栈提供服务,并代客纳税、过关登记、代雇船只、介绍买主,甚至负责押送,广州十三行即为其中专营西洋贸易的翘楚。

乾隆十八年(1753年),清廷将广州贸易业务一分为二,专营外洋各国贸易的叫外洋行、经营出海贸易的叫海南行,自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起外洋行不再兼营本港贸易,嘉庆五年(1800年)之后,广州就只剩下外洋行(也称洋货行或十三行)和福潮行(原海南行)。

十三行并不只有十三家企业,而是一群官设的特许商,其中还有专门的“保商”,负责承保外国商船到广州贸易和纳税等事,承销进口洋货,采办出口丝茶,为外商提供仓库住房,代雇通商工役。保商对于承保的外国商船货物享有优先的权利,在其他分销货物的行商交不出进口货税时,也必须先行垫付。凡外商有向官府交涉禀报的事,责令保商通事代为转递,并负责约束外商不法行为。

当然,最重要的是提供代行贿服务,这对于大清朝而言是必不可少的规矩,对于同时代的英国、法国而言,也不是什么稀奇事,只是多少的问题。

也正因为这些服务,在道光十年(1830年)英国下议院对在广州进行贸易的英国商人进行调查后得出结论:

“几乎所有出席的证人都承认,广州做生意比在世界上任何其他地方都更加方便和容易。”

在上述背景下,英国商人们唯一不爽的,可能就是他们不能“自由”地与中国商人贸易,而只能面对“买方市场”的盘剥,而这一道枷锁在1840年用火炮打碎之后,他们却发现,在中国的自由贸易并没那么轻松⋯⋯

为什么呢?

且听下回分解。

本文来自腾讯新闻客户端自媒体,不代表腾讯新闻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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