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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官网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官网以及**专职业学校排名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一、2022年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分数线
2022年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各专业分数线如下:
该学校的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录取原则
1、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厅规定的“由学校负责,建立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单独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问题
2、考生的基础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
3、除单独招生计划**别注明的专业外,学院不**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凡是录取时对外语有单科成绩明确要求的专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投档学院的生源情况统一划定外语单科成绩,并将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4、普通高中类考生: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的顺序依次录取。
5、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和对口招生考试。
6、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招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2022年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112,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澜路99号。
第四条学校简介: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国有公办院校,是**高水平高职学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围绕信息产品制造、信息网络、信息技术服务三大专业集群开设51个专业,与华为、阿里巴巴等知名企业共建产业学院,将企业的核心优质技术和资源融入到人才培养全过程。
第五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证书。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未婚,**、身体条件需满足相应规定。
第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定向培养军士相关专业体检要求参考《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由地方兵役机关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学校依据**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我校严格按照**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我校在**综合**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按其****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类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办法:江苏省进档考生基准成绩采用“投档成绩+同分排位”进行排序,仍有同分的则按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格门数排序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基准成绩采用“投档成绩”进行排序,仍有同分的则依次按考生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普通类考生、艺术类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专业清”的原则,定向培养军士类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清”的原则。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九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物价【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二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我校已建立“奖、助、贷、勤、保、减、缓、补”八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入学时如暂时无法缴纳学费,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办理缓交;入学后可向学校递交《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予以相应的资助。相关政策详见学校招生网及迎新**,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25-85842432。
第二十五条学校通讯**: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澜路99号,邮政编码:210023。
招生咨询电话:025-85842018、400-888-1154
招生信息**:http://zs.njcit**/
招生官方微信:南信招生(njcitzs)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112,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澜路99号。
第四条学校简介: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国有公办院校,是**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江苏省卓越高等职业院校培育校。学校建有国家级双高专业群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4个、国家级骨干专业6个、国家级实训基地2个、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3个、国家**产教融合平台1个、**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1个。
第五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证书。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未婚,**、身体条件需满足相应规定。
第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定向培养军士相关专业体检要求参考《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由地方兵役机关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学校依据**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我校严格按照**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我校在**综合**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按其****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类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办法:江苏省进档考生基准成绩采用“投档成绩+同分排位”进行排序,仍有同分的则按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格门数排序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基准成绩采用“投档成绩”进行排序,仍有同分的则依次按考生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普通类考生、艺术类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专业清”的原则,定向培养军士类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清”的原则。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九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物价【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二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我校已建立“奖、助、贷、勤、保、减、缓、补”八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入学时如暂时无法缴纳学费,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办理缓交;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根据不同情况予以相应的资助。相关政策详见学校招生网及迎新**,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25-85842432。
第二十五条学校通讯**: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澜路99号,邮政编码:210023。
招生咨询电话:025-85842018、400-888-1154
招生信息**:http://zs.njcit**/
招生官方微信:南信招生(njcitzs)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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