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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官网,北师大2023年招生计划

网络整理 2024-02-17 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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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2.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招生电话
  3.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电话
  4. 北京师范大学- 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一、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1、首先是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是https://yz.**nu.edu**/,内设有硕士生招生、博士生招生、港澳台招生、留学生招生、信息公开、常见问题、联系我们等专栏,里面都是硕士和博士的招生信息,特别是2023年的**初试的各种政策和注意事项,最新的消息就是北京市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强调着需要自行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填写“健康承诺书”。而考生需要把“健康承诺书”在参加首场考试前交予考点入场检测人员,否则是无非进入考场进行考试的。

2、北京师范大学是众多师范学校中排名靠前的学校,是34所高校之一,拥有着强大的师资力量,光院士就拥有22位。要知道211以上的大学都是靠院士和王牌专业来撑起牌面的,像我们学校都是个位数,而在北京有着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等等名校,北京师范大学还能有如此雄厚的实力,一方面是它所在的地区是我国的首都,另一方面就是它前身是京师大学堂师范馆,在历史方面也是有一定原因的。

二、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招生电话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招生电话介绍如下: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办电话:0756-3683316。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Zhuhai)位于广东省珠海市,是一所经**批准设立、由北京师范大学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举办、进行本科层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办学性质为**学院。

学校建于2001年,前身为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教育园区,2003年7月更现名。按**教发函文件,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将从2019年起逐年调减招生计划,于2021年停止招生,2024年终止办学。

根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信息显示,学校占地5000余亩,总规划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设有14个学院(部),涵盖8大学科门类的61个本科专业。

根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信息显示,学校82%以上具有硕士学位,25%以上具有博士学位;高级职称比例占38%,其中正高级职称比例占14%;35岁以下的专任教师占47%;另外外籍教师比例约10%。

根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信息显示,学校有专业实验室80个,4个国家级实验室,实验室的仪器设备15647台,总价值10237.69万余元。实践教学基地479个。信息技术与软件工程学院计算机教学示范中心被评为广东省教学示范中心。图形图像实验室成为珠海市科技创新公共实验室。

三、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电话

1、珠海校区咨询电话:0756-3683316

2、北京师范大学是**直属重点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教育科学和文理基础学科为主要特色的著名学府。

3、学校的前身是1902年创立的京师大学堂师范馆,1908年改称京师优级师范学堂,**设校,1912年改名为北京高等师范学校。1923年学校更名为北京师范大学,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所师范大学。1931年、1952年北平女子师范大学、辅仁大学先后并入北京师范大学。

4、北京师范大学由北京校区、珠海校区两个校区(含四个校园)组成。北京校区现有全日制本科生9832人,全日制研究生13409人,非全日制研究生5171人;珠海校区于2019年4月由**正式批准建设,现有全日制研究生2322人,非全日制研究生876人。

5、学校设3个学部、28个学院、2个系、10个研究院(所、中心)、4个书院。馆藏图书540余万册、电子图书820余万册。

6、北京师范大学教师队伍结构合理、素质精良。现有专任教师254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09人。两院院士(含双聘)21人、入选各类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284人次。

四、北京师范大学- 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北京师范大学-(英文名: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HongKong Baptist University United International College,英文缩写为“UIC”)

第五条学校**: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凤路28号。邮政编码:519085。

第七条办学性质:内地与香港合作办学。内地:北京师范大学,香港:香港浸会大学。学校是经**批准,内地与香港携手成立的创新型大学。学校在课程设置上经由香港浸会大学批准,在教育质量上接受香港浸会大学的指导、评估和监督,在教学上实行全英文授课。

第九条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北京师范大学-”本科**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香港浸会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书。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委员会还负责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并在录取期间成立**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招生详细信息见学校招生信息网。根据**相关规定,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将按照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录取进度进行安排。

在全国,除广东省外录取批次实行本科第一批次录取。

在广东省,实行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批次录取,分文理科按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同时,在提前批自主招生等“综合评价”批次实行**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分文理科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广东省考生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方式、选拔程序、录取标准等执行我校《广东省**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执行**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在全国,除广东省外,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20%以内(含120%)。

在广东省,学校在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批次根据**、广东省招办相关规定及学校生源情况确定具体投档比例;在提前批自主招生等“综合评价”批次不设投档比例,对于参加我校入学测试且入学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学校在提前批自主选拔等“综合评价”批次投档录取。考生若未能被我校录取,不影响其后续批次的录取。

在全国,对除广东省以外的考生,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符合学校英语单科成绩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按照文史类、理科类分类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一般情况下,总分相同时,**成绩排位前者优先录取;但调剂录取时,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分高者。

对于报考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批次的广东省考生,学校分文理科按考生**成绩择优录取,要求考生**成绩达到广东省一本线,同时**英语单科成绩达到学校投档要求。

对于报考提前批自主招生等“综合评价”批次的广东省考生,学校分文理科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其中:考生**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学校组织的入学测试成绩占30%,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如综合成绩相同而又不能同时录取时,则先按考生**成绩,再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UIC入学测试为全英文的笔试(以英文方式考核学生理解能力、通识基础及写作能力)及面试。一般情况下,考生**成绩须达到广东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平时表现突出和入学测试表现优秀者可以降至广东本科二A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十八条专业志愿分档顺序: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总分(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分档,依次类推,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在**自治区亦实行该规则。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总分(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处理。

第十九条英语单科成绩的投档要求:

在全国以及广东省报考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批次的考生,学校要求凡是报考英语(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英语(应用翻译)、英语(现当代英语语言文学)、国际**(**与国际关系)、新闻学(国际新闻)专业的考生,其**英语单科成绩还须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满分值的73.3%或以上,即:英语单科满分值为150分,则必须达到110分或以上,而英语单科满分值为120分,则必须达到88分或以上;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其英语单科成绩还须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满分值的66.7%或以上,即:英语单科满分值为150分,则必须达到100分或以上,而英语单科满分值为120分,则必须达到80分或以上。

对于报考提前批自主招生等“综合评价”批次的广东省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全英文入学测试并达到合格,其**英语单科成绩不再另作要求。

本校为全英文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等级要求:

对广东省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C级及其以上。

对江苏省考生,录取时遵循“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且选测科目2B及其以上,必测科目4C及其以上,技术科目合格。

第二十二条政策性加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承认符合**及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的投档成绩。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专业招生。学生进校一年后,可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教学资源,并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允许部分优秀学生申请专业调整。

第二十四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及新生入学身体检查标准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身体健康状况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八万元人民币(待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住宿费:文化小镇 5000元人民币/人?学年

“新文化小镇”6800元/人·学年(待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如上级部门颁布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收费细则详见学校网站。

第二十六条学生入学奖学金有新生入学奖学金、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奖学金、珠海籍新生专项奖学金。

新生入学奖学金适用于除广东省以外,全国普通**报考我校,录取并按时报到注册的优秀新生。新生入学奖学金为当年学费全免,原则上为期四年。获奖条件及评定办法详见学校《UIC新生入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在广东省,我校设置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奖学金,对于在广东省录取一本线或以上考生中文理科综合评价录取成绩排名各前20名的新生,我校给予一次性第一学年学费减半的入学奖励,奖励细则详见学校《UIC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奖学金实施办法》。另,我校对珠海籍新生设有专项奖学金,详见《UIC珠海籍新生专项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学生入学后的在学奖助学金。奖助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曾宪博教授奖学金、冯燊均先生国情国学教育优秀学生奖学金、许嘉璐全人教育奖学金、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针对国际生)、联通奖学金、古楚璧伉俪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由学校奖学金及经济援助委员会按照学校奖助学金的具体规定评定。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八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部门:学校招生委员会,联系人:马老师,电话号码:(0756)3620332,传真号码:(0756)3620888,电子邮箱:jingyima@uic.edu.hk。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

招生**:(0756)3620011、3620022、3620033、3620044

电子邮箱:admission@uic.edu.hk

学校**:http://**uic.edu.hk

招生信息网:http://**uic.edu.hk/admission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学校发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注:该补充材料已于1月7日以公文形式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广东省**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广东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深化粤港教育的合作与探索。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鼓励UIC能在招生考试制度上有所突破,实现招生多样化。经学校深入研究、论证,从2013年起进行招生考试制度**的探索,在广东省实施“**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制度”。“**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制度”是按一定比例参考学生**成绩和UIC入学测试成绩及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的招生录取新方式,具体执行办法如下:

综合评价录取**方案经广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招收参加广东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通过本方案遴选达到规定要求的考生。

招生批次:提前批自主选拔等“综合评价”批次。考生须提前报名参加UIC综合评价录取入学测试,方可在**志愿中填报UIC。

颁发证书:学生毕业达到学位标准和完成学业要求者将获颁发国际认可的香港浸会大学学士**书和北京师范大学-**书。

北京师范大学-在广东省继续实行**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录取批次为提前批自主选拔等“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批次,具体招生计划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凡符合广东省**报名资格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学科成绩都达到C级或以上,且**成绩估计在一本线以上,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

网上提交申请表:登录UIC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报名**进行注册(点击进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注册时须提交的内容包括:个人及家庭基本信息,入学测试地点选择,个人陈述,一寸彩色**照(用于制作入学测试准考证)以及上传**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

**支付入学测试费:UIC入学测试费金额为人民币80元。缴交方式为UIC综合评价报名**网上注册时,或登录**后进行**支付。

逾期未缴交入学测试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并退出选拔程序。所有已缴交入学测试费用将不予退还。

1.资格审查(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对考生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于6月17日,登录UIC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查询是否有资格参加UIC入学测试。

2.6月21日,考生参加UIC入学测试。UIC在广东省内设立3个考点(广州、珠海、汕头),考生可选择就近参加全英文的笔试及面试。UIC入学测试将参考国际考试标准,旨在考核学生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

3.6月26日,考生登录UIC综合评价报名**查看是否通过UIC入学测试。

4.6月末,考生在广东省**提前批自主选拔等“综合评价”志愿栏填报UIC。

5.7月上旬,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进行提前批自主选拔等“综合评价”批次投档。我校根据**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标准择优确定合格名单,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办理统招正式录取手续。录取名单一旦确定,我校将不再受理录取考生的**申请。

参加我校入学测试的考生,必须在**志愿提前批自主选拔等“综合评价”志愿栏填报我校(若未能被我校录取,不影响其后续批次的录取)。

学校分文理科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其中:考生**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我校组织的入学测试成绩占30%,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如综合成绩相同而又不能同时录取时,则先按考生**成绩,再按UIC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分档,依次类推,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处理。

**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成绩的比例构成:

以英文方式考核学生理解能力、通识基础及写作能力

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计入

综合评价录取总成绩满分为750分。其中,**成绩按60%的比例计入;UIC入学测试成绩满分为225分,按实际成绩计入;考生高中阶段的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CCC及其以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以下等级对应方式计入:

备注:**对应25分,B级对应21分,C级对应17分。

一般情况下,考生**成绩须达到广东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平时表现突出和入学测试表现优秀者可以降至本科二A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综合评价报名**开通入学测试成绩查询,考生可查询是否通过UIC入学测试。同时,学校将有资格参加入学测试的**、通过入学测试的**和最终录取**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并按**有关文件要求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2.政策性加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承认符合**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成绩。

3.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及新生入学身体检查标准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身体健康状况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4.考生应对其提供的信息负责。若发现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的录取资格,并在我校网页公布相关考生的名单。

1.2016级新生收费标准(人民币):

学费:八万元/学年(待省物价局审批)

住宿费:文化小镇5000元/人·学年,“新文化小镇”6800元/人·学年(待省物价局审批)

如上级部门颁布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收费细则详见学校网站。

2.我校设置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奖学金,细则详见学校《UIC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奖学金实施办法》。另,我校对珠海籍新生设有专项奖学金,详见《UIC珠海籍新生专项奖学金实施细则》。

3.学生入学后的奖学金,由学校考试委员会、奖学金及经济援助委员会根据学生学业成绩,按照学校奖学金的具体规定实行。

考生登录“UIC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提交申请表,并缴交入学测试费用

考生登录“UIC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查询是否有资格参加UIC入学测试

入学测试(全英文的笔试及面试),考点:广州、珠海、汕头。

考生登录“UIC综合评价报名**”查看是否通过UIC入学测试

考生在广东省**提前批自主选拔等“综合评价”志愿栏填报UIC

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进行提前批自主选拔等“综合评价”录取投档。我校根据**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标准择优确定合格名单,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办理统招正式录取手续

1.我校在广东省**招生录取中全部实施**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广东省外执行第一批本科批次录取,广东省外统招考生只须按当地省级招办统招填报高校志愿程序申请,不须另行向本校报名或面试;广东省外统招计划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录取规则见我校招生章程。

2.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属我校招生委员会。

3.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实施办法的具体实施。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部门:学校招生委员会,电话:(0756)3620332。

招生**:(0756)3620011、3620022、3620033、3620044

电子邮箱:admission@uic.edu.hk

学校**:http://**uic.edu.hk

招生信息网:http://**uic.edu.hk/admission

通讯**: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凤路28号,邮政编码:519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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