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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官网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中国美术学院**招生简章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官网和中国美术学院**招生简章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一、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单位**
2017**学习集中营: 389812479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单位**
招生类别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办公地点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中国语言文学系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200241)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中国语言文学系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200241)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200241)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200241)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200241)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200241)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200241)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200241)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200241)
5434 5043(学术学位)、5434 5171(专业学位)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200241)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200241)
5434 4925(全日制)、62233231/138********(在职)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200241)、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200062)
外语楼216、体育健康楼305室外语学院
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对外汉语学院(200062)
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200062)
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200062)
6223 2042(陈老师)、3252 6084(王老师)
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200062)
文附楼516室(陈老师)、文附楼413室(王老师)
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200062)
教育科学学院职业教育与**教育研究所
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200062)
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200062)
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系
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200062)
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特殊教育学系
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200062)
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言语听觉康复科学系
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200062)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200241)
6223 8751(公管院)、3252 7423(MPA中心)
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200062)
5434 4959(学术学位)、5434 4911(专业学位)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200241)
5434 2648(学术学位)、54345173(专业学位)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200241)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200241)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200241)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200241)
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200062)
设计学院楼103(原二附中艺术楼)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200241)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200241)
5434 0118(学术学位)、6223 3485(专业学位)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200241)、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200062)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200241)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200241)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200241)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200241)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技术系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200241)
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200062)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200241)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200241)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200241)
6223 2184(学术学位)、6223 3261(专业学位)
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200062)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200241)
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200062)
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200062)
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200062)
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200062)
精密光谱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200062)
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200062)
教育专业学位管理中心全部类别潘老师6223 5109(博士)、6223 3320(硕士)**********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200062)研究生院楼104**管理硕士教育中心全部类别彭老师6223 3427**********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200062)原小教楼302国际教师教育中心全部类别王老师6223 7101、5434 2991********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200062)**科学研究所全部类别张老师5434 5220**********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200241)信息楼117教育学部全部类别赵老师、**6223 2614**********、**********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200062)文附楼319教育管理系全部类别闫老师3252 7546********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200062)人生**,若白驹之过隙,忽然而已。时间转瞬即逝,而此时此刻,2017**学子已经开始了**之旅,无论前面的复习之路有多么艰难,相信大家都会一直坚持下去的。为了方便大家学习,猎考**特为广大学子推出2017**OL乐学、全年集训、精品网课系列备考专题,所有你不明白的都会一一帮你搞定。同时,猎考**一直为大家推出****课堂,足不出户就可以轻松学习!
15个问题了解你是否适合**如何备战2017**?如何最大效率地收集**信息2017**:择“研友”标准2017**:全年复习规划大三备考6大问题答疑2017**人容易混淆的七大专业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VS统招研究生2017**四种优惠政策须知更多精彩内容尽在猎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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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重点大学,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
第三条学校法人注册**是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邮编200062。学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校区除注册地中山北路校区外,另有闵行校区,**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邮编200241。
第四条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士**书。
第五条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相关校领导以及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按照**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份、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3.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录取新生复查工作;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份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计划中不包含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及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同分数考生录取等问题。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收取相关费用。其中:
1.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预收标准:艺术类专业为10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为5500元/年,第三、四学年为16000元/年;其他专业为5000-5500元/年。
2.住宿费:中山北路校区为700-1200元/年,闵行校区1200元/年。
3.对实行公费教育的师范生,**财政承担其在四年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投档模式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投档时,对**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其中一项加分,且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安排专业时均适用。所有**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普通类批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预科批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汉语文、民族语文、数学单科**成绩。
艺术类和体育类批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同分处理原则按照相应专业招生简章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专业调剂和**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具体原则如下: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普通类录取批次,达到学校投档分数线且被投档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体检符合要求,将会被录取。
2.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普通类录取批次、预科录取批次,如遇末位同分且招生计划不能满足同时录取时,按照第十四条同分原则进行录取或**。
3.对于艺术类、体育类、特殊类型录取批次,专业调剂和**根据相应的招生录取原则实施。
第十六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
第十七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特别需要指出: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心理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态学、环境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第1条(色弱)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地理科学;
3.不能准确识别出红、黄、绿、蓝、紫任一色的考生下列专业不能录取:除上述第1、2条(色弱、色盲)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十九条我校在**自治区采取“分数清”(即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综合**省份考生报考专业时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体育类、特殊类型等招生原则
1.报考强基计划的考生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学校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和**、省级招办相关政策执行。
2.报考综合评价批次的上海考生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学校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和**、上海市相关政策执行。
3.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学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和**、省级招办相关政策执行。
4.经学校考核合格获得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考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学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和**、省级招办相关政策执行。
5.经学校考核合格并获得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资格的考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和**、省级招办相关政策执行。
6.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上海考生按公布的《2021年华东师范大学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上海地区)》规定执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原则上以录取**中显示的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体育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二十二条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学生在录取后,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或定向就业单位省份有关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非**生源定向**就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要求,非**生源定向**就业的考生在学校正式录取之前,必须将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的《报考高等学校非**生源定向**就业书面申请》交至学校招生办公室,否则学校不予录取。
国家优师专项计划专业录取学生入学前必须签订《国家优师专项定向就业师范生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国家公费师范专业录取学生入学前必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创新性人才培养的需要,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位办和上海市学位委员会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实施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简称双学位),通过**在部分省份招生,公布招生专业为依托培养专业1,依托培养的其他专业公布在招生专业备注或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华东师范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专业(类)一览表》中。双学位的培养、管理等其他事宜按照**学位办、**和上海市以及学校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我校招生以按专业大类和按专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专业(类)以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华东师范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专业(类)一览表》为准。
第二十六条我校建有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资助体系,通过资助与育人的紧密结合,助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绿色通道,新生无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发现在**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八条学校**: http://**ecnu.edu**;招办**: http://**z**.ecnu.edu**;微信公众号:ecnuz**,咨询电话:021-6223221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54344605,邮箱:jwjc@admin.ecnu.edu**。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公布后,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部门政策有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2022年华东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华东师范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重点大学,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学校法人注册**是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邮编200062。学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校区除注册地中山北路校区外,另有闵行校区,**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邮编200241。
第四条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士**书。
第五条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相关校领导以及党委学生(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秘书单位为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根据**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实施学校招生工作;
3.按照**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分省份、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招生相关工作。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份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计划中不包含强基计划、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及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同分数考生录取等问题。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收取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其中:
1.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预收标准:艺术类专业为10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为5500元/年,第三、四学年为16000元/年;其他专业一般为5000-5500元/年。
2.住宿费:中山北路校区为700-1200元/年,闵行校区1200元/年。
3.对实行公费教育的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录取学生,**财政承担其在四年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投档模式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投档时,对**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安排专业时均适用。所有**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普通类批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预科批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汉语文、民族语文、数学单科**成绩。
艺术类和体育类批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同分处理原则按照相应专业招生简章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专业调剂和**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具体原则如下: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普通类录取批次,达到学校投档分数线且被投档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体检符合要求,将会被录取。
2.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普通类录取批次、预科录取批次,如遇末位同分且招生计划不能满足同时录取时,按照第十四条同分原则进行录取或**。
3.对于艺术类、体育类、特殊类型录取批次,专业调剂和**根据相应的招生录取原则实施。
第十六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
第十七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特别需要指出: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心理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态学、环境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第1条(色弱)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地理科学;
3.不能准确识别出红、黄、绿、蓝、紫任一色的考生下列专业不能录取:除上述第1、2条(色弱、色盲)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十九条我校在**自治区采取“分数清”(即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综合**省份考生报考专业时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体育类、特殊类型等招生原则
1.报考强基计划的考生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学校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和**、省级招办相关政策执行。
2.报考综合评价批次的上海考生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学校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和**、上海市相关政策执行。
3.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学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和**、省级招办相关政策执行。
4.经学校考核合格获得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考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学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和**、省级招办相关政策执行。
5.经学校考核合格并获得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资格的考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和**、省级招办相关政策执行。
6.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上海考生按公布的《2022年华东师范大学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上海地区)》规定执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原则上以录取**中显示的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体育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二十二条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学生在录取后,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或定向就业单位省份有关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非**生源定向**就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要求,非**生源定向**就业的考生在学校正式录取之前,必须将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的《报考高等学校非**生源定向**就业书面申请》交至学校招生办公室,否则学校不予录取。
国家优师专项计划专业录取学生入学前必须签订《国家优师专项定向就业师范生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国家公费师范专业录取学生入学前必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创新性人才培养的需要,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位办和上海市学位委员会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实施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简称双学位),通过**在部分省份招生,公布招生专业为依托培养专业1,依托培养的其他专业公布在招生专业备注或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华东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类)一览表》中。双学位的培养、管理等其他事宜按照**学位办、**和上海市以及学校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我校招生以按专业大类和按专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专业(类)以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华东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类)一览表》为准。
第二十六条我校建有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资助体系,通过资助与育人的紧密结合,助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绿色通道,新生无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发现在**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八条学校**:**ecnu.edu**;招办**:**z**.ecnu.edu**;微信公众号:ecnuz**,咨询电话:021-6223221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1-54344605,邮箱:jwjc@admin.ecnu.edu**。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公布后,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部门政策有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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