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信息网

首页 > 院校 / 正文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南京铁道好还是二本好)

网络整理 2024-02-11 院校

大家好,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南京铁道好还是二本好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和南京铁道好还是二本好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2023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校招生条件
  2.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校报考条件2022
  3. 江苏:2021年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2023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校招生条件

2023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校招生条件如下:

1、报考地铁公司订单单招专业的要求

凡有意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作并被录取到上述专业的考生,进校后要参加南京地铁的选拔,符合南京地铁组班条件的考生编入南京地铁订单班,其他考生编入本专业其他行政班级。订单班学生通过三年学习,按期取得**书且考核验收合格后,将与南京地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入职身体要求男生身高在170CM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弱视、高度近视,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生理**、心脏病、传染病及精神和心理障碍,无纹身,无口吃,普通话良好。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地铁订单单招专业建议男生报考。

报考铁道运输类、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与维护、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等轨道类专业。

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男生身高在170CM及以上。特别提醒考生入校后在新生体检中如出现上述问题,须转至非轨道类专业。因轨道企业用人要求和特有工种性质,轨道类专业建议男生报考。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校文化传统:

校徽以汉语拼音字母“NT”(简称:南铁)作几何变化,通过刺线、弧道及1941的勾白结合于圆构成。图形中飞驰的列车,体现铁道和轨道交通的行业特征。

校徽造型呈振翅飞鸟之形,在色韵体现下,寓意南铁院学子开拓进取、与时俱进的精神,展示学院培养人才、服务社会的风采。校徽整体为圆形,刺道有速度感,表达南铁院莘莘学子团结敬业、进取跨越、挑战未来。

二、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校报考条件2022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校报考条件2022如下:

(1)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五官端正,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

(2)报考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铁道机车、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车辆、高速铁道工程技术、铁路物流管理等轨道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

(3)因轨道企业用人要求和特有工种性质,轨道类专业不适合女生报考,为避免影响就业,请女生慎重填报,而且男生建议身高170CM及以上。

江苏省内已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报考文理类专业考生学业水平必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7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3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未参加普通**报名或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测试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须于报名开始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办理**补报名或相关必测科目测试补报名手续。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浦口校区

三、江苏:2021年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招生省份主管部门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106,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珍珠南路65号。

第四条学校简介:学校是省属公办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单位。学校创建于1941年,1955年起更名为南京铁路运输学校,2002年升格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证书。**合作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专业实行“3+0”培养方式,学生修完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可分别获得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证书和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亚历山大一世皇帝交通大学的学业证明。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处。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宣传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在职教职工组成。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监督部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在上级部门、学校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条在省教育厅相关部门指导和统筹协调下,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铁道运输类专业按大类招生,内含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等五个专业。一学年后学校根据专业岗位需求、学业情况、个人意愿等因素确定学生在该大类专业范围内的具体专业。

第十二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要求报考铁道运输类专业(含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铁道车辆技术、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铁路物流管理等轨道交通类专业(包括中外合作、高职本科分段培养相关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考核,具体以各省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依据**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指导、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按**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普通类(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录取,**综合**试点地区按其****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对于普通类进档考生,学校将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录取。进档考生的基准分数按照“投档分数+同分排位”的规则进行排序,即投档分数同分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江苏考生按上述同分排位规则排序后仍有同序的则按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格门数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艺术类考生具体录取规则详见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第二十一条对院校各级志愿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志愿清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普通**招生专业不**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三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学费47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学费5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6800元/学年,中外合作专业学费19200元/学年。(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05]210号)

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住宿费四人间1500元/学年,六人间1200元/学年。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自强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校外竞赛(学科、文艺、体育类)奖励等十余种奖助学金,奖助学金覆盖面为45%。设有高校国家助学**和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每生每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学校自设学费减免、缓交学费、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专项困难补助(路费补助、伙食补助、御寒补助、新生绿色通道入学补助)、爱心互助基金等资助项目,建档立卡学生全部给予减免学费。

第二十八条学校通讯**: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珍珠南路65号;邮政编码:210031;招生咨询电话:4001081155、025-68204931、025—68204996;招生监督电话:025-68533011;学校招生信息**:http://ntyzs.njrts.edu**/。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及学院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Tags:

猜你喜欢

搜索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