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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官网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官网以及南通科技学院**在哪里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一、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教务管理**入口
1、一、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教务管理**入口及简介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创建于1945年,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是**高职专科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在省市党委、政府的关心下,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社会为宗旨,砥砺奋进,锐意创新,70多年来取得了卓越的办学成就,先后培养了各类人才6万余名,他们中有以中科院院士印象初、原江苏省副省长凌启鸿、原北京大学副校长周尔鎏为代表的社会精英,更多的成为生产技术、经营管理骨干和自主创业的典型,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
2、学校地处被誉为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南通市,滨江临海,处于上海1小时经济圈内,区位优势突出。校园坐落于南通市主城区,交通便捷、环境优美、商业繁华、配套完善。校园总面积600余亩,现有在校生10000余人,教职员工600余人。
3、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教务管理**入口: http://**ntst.edu**/jwc/
4、二、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王牌专业有哪些
5、《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项目认定骨干专业: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园艺技术、环境工程技术、药品生物技术
6、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植物保护、园艺技术、环境保护技术
7、省级重点专业群:环境保护技术、园艺园林技术、作物生产与保护
二、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是0513-81050555。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电话:0513-81050555。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代码:12684。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是一所由南通市人民政府举办,并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一所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始建于1945年,经历过国立高级农业职业学校、南通农业专科学校、江苏省南通农业学校等时期;2003年7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升格为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10月,更名为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据2016年3月学校网站信息显示,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占地面积658亩,建筑面积20.2万平方米,资产总值3.7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000多万元,拥有各类注册在籍生10000余人;截至2015年12月,建有7个教学系,开设高职专科专业52个,共有教职工4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247人。
截至2015年12月,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共建有生物工程系、园林园艺系、环境与资源系、机电工程系、经济贸易与管理系、人文科学系、信息工程系、继续教育学院、天樱国际教育学院、基础教学部等教学机构,开设高职专科专业52个。
截至2015年12月,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共有教职工4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247人,副高以上人员占比为36.03%,具有硕士以上研究生学位人员占为55.02%,“双师”素质人员占比达到85%以上;共有江苏省“333”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才2人。
南通市“226”第二、第三层次培养对象18人;拥有江苏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4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2人;有院级教学名师27人,南通市教学名师4人,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7人。
三、2022年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有关招生规定及相关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684,学校在相关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136号
学校创建于1945年,位于南通市主城区。学校环境优美,配套完善,地处地铁口,交通便捷。学校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办学成绩显著,学校连续多年获得多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学生专业技能扎实,深受用人单位欢迎,毕业生供不应求,是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培育单位、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第六条学校面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证书。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招生录取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
第十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二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报名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综合分析,制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核后,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学生参加相关省统一组织的普通**。
第十六条学校依据**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我校严格按**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理工(物理科目)类、文史(历史科目)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综合**试点省(市)按其****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将根据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对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传统志愿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志愿优先、按分排序”的录取原则。考生分数达到录取分数线,均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如普通类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多名考生同分情况,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评委结合专业要求等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录取参考。
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相关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和**文化统一考试,美术专业成绩需符合相关省份要求,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按相关省份公布办法折算)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以专业高分优先的原则录取,如专业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评委结合专业要求等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录取参考。
第二十一条各专业不**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二条执行**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500—1200元(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我校为鼓励高分优秀考生报考、扶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求学,学校设立了2022级新生奖助政策,具体如下:
1、所有学生:学校设有南通慈善总会捐赠、福彩捐赠、华元汽车奖学金、校友奖学金等社会捐赠奖助学金,我校所有学生均有机会享受。
2、优秀学生:凡被我校录取并报到的成绩优秀的学生在校期间均有机会获得8000元/年的国家奖学金、5000元/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最高2000元/年的学校奖学金。
3、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学报到后经认定即可享受人均33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在校期间学校可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工资不低于南通市崇川区最低工资标准;学校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
4、“建档立卡”新生:凡被我校录取并报到的“建档立卡”新生可减免学费(最高学费6800元/年)。
5、残疾学生:残疾学生可根据政策减免学费(最高学费6800元/年)。
第二十八条学校通讯**: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136号
咨询**:400-99-13130,0513-81001313
学校官网:http://**ntst.edu**
招生网:http://zs.ntst.edu**/
招生监督邮箱:ntkyjjjc@163**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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