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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电话

网络整理 2024-02-07 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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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2021年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2. 2022年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3.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电话

一、2021年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2021年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确保稳定有序、高质量完成扩招工作任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21〕43号)和《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办学特点和专业特色,特制定本工作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高职扩招专项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911。

第四条办学性质: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哈尔滨市政府创办、黑龙江省政府审批、国家**备案。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颁发**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书。

第七条学院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 217号。

第八条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 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学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本次扩招专项工作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学院 2021年扩招计划以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

第十二条符合我省2021年高职扩招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考生报考办法及条件按照《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次扩招专项工作以各二级学院为招生工作主体,各学院以校企合作为平台,深度发掘资源,实施各专业的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测试时间、形式和内容:

测试形式:网络远程职业技能测试。

测试内容: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由我院组织网络远程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满分为200分。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应往届毕业生参加我院组织的网络远程职业技能测试,按成绩录取。其中具有2021年**成绩;具有2021年对口升学成绩;具有2021年单招考试成绩;具有高中**(同等学力)或学历证明的考生,均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

2、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在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乡镇工作人员(农技、水利、电业、畜牧等),免予文化素质考试,按我院网络远程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录取。

录取方式:高职扩招实行分阶段录取,共分两个阶段。考生只能被一所院校录取。

第一阶段录取:2021年11月18日前,学院公布参加本校招生考试的全体考生测试和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录取:11月19日至11月25日,若学院尚有剩余计划,在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向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提出互认成绩入学申请,经考核(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学院对省内所有参加此次高职扩招院校的测试成绩予以互认。

录取原则:结合考生志愿,按照“专业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依据考生的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期间各专业计划允许调整:当某专业考生生源不足时,将该专业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专业。录取时不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无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2021年10月29日前,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上公布学院扩招计划和招生章程。

1、教学实施学分制及弹性学制。

2、课程体系:各专业根据专业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创新实施教学**,各专业结合专业实际,设计构建以实训技能为主的课程体系。实践和创新创业课程比例,达到50%以上。

3、采用“1+X”证书制:各专业结合专业实际,按照《国家职业教育**实施方案》中有关“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相关内容和**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有关职业技能培训组织的通知和标准,夯实学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设定多种类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升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在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乡镇工作人员(农技、水利、电业、畜牧等),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创业能力。

第十八条学费:应、往届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在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乡镇工作人员(农技、水利、电业、畜牧等),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文件执行。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国家资助,其他奖助等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费标准:学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7】37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接受省教育主管部门及考生和家长的监督。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高职扩招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黑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招生联系电话:0451—86662346、 86681627、 86636745。

学院**: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 217号。

二、2022年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开展招生工作。

第二条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911。

第五条办学性质: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哈尔滨市政府创办、黑龙江省政府审批、国家**备案;业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七条颁发**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书。

第八条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2022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管理工作。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按照国家**最新颁布的本年度《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文件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学院2022年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学院按投档分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黑龙江省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省考生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录取;在综合**试点省(市),按照综合**试点省(市)相关规定录取。对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投档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处理。在成绩相同(同分末段)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综合**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录取时,无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参加黑龙江省美术类统考,符合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时,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录取时,无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第十七条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校今年继续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1、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理工大学自动化专业(本科)

2、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智能**技术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科技大学**技术与工程专业(本科)

3、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商务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商业大学电子商务专业(本科)

4、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现代物流管理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商业大学物流管理专业(本科)

第十八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录取学生五年均在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培养。

第十九条“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考核由本科院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4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要求继续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高职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7】37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执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同时设立院级奖、助学金。院级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院级助学金为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措施之一,面向全体在籍贫困学生评定,每学期评定一次。学院为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通过银行办理国家助学**。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招生政策,接受省教育主管部门及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招生联系电话:0451—86636745、86662346、86681627。

学院**: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

三、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电话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电话:0451—86662346、86681627、86683403。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是哈尔滨市政府直属的一所重点服务地方装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公办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创建于2002年3月,由原哈尔滨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等七所院校合并组建;2018年,哈尔滨职工医学院并入学院。

截至2021年4月,学校有总院、学府、新阳、道外四个院区,总占地面积11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其中,纸质图书107万册,电子图书118万册;设有12个学院及3个教学部,48个专业;有教职工838人,在校生14601人,外国留学生26人。

截至2021年4月,学校设有12个学院及3个教学部,48个专业。截至2021年4月,学校有教职工838人,其中教师559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283人,双师型教师488人。

有全国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现代学徒制委员会委员7名,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委会委员13人,省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及委员20名;有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校长1人、杰出教师3人、优秀理论研究奖1人。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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