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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网 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网

网络整理 2024-02-01 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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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2010年天津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 天津医科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3. 2013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2010年天津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我神速转载《2010年天津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一文,供您**择校参考!

 天津医科大学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基本方式,也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基本依据。第三条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医科大学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四、学校代码:10062五、学校**:主校区: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广东路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1号六、学校基本概况:学校创建于1951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政务院批准建立的第一所医学院校。1994年通过“211工程”预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学校设有16个学院、1个学系、3个教学部,共有15个本科专业;1980年**批准学校开办长学制医学教育,现有临床医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方向)专业招收本硕连读长学制学生。学校拥有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4个,二、**博士点44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学科7个,二、**硕士点61个;博士后流动站3个。现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8837人,其中本科生5138人、研究生2752人、留学生947人,留学生规模位居我国西医院校之首。建成7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2门市级精品课程、2部国家级精品教材、2个**特色专业、3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002年通过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教学工作评估,取得了双优的好成绩。2008年再次以优秀成绩通过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学校现有教职员工801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7104人,正高级职称 603人,副高级职称925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讲座教授6人、人事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新世纪优秀人才”9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人、享受**政府特贴专家163人、博士研究生导师158人。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5个、“211工程”重点学科10个、天津市重点学科12个、校级重点学科14个。建有**、**重点实验室3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10个、市级研究所12个。拥有6所大学医院、13所非直属临床学院,总计1.5万余张实习床位。目前有16个国家的58所大学与学校建立了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与瑞典卡洛琳斯卡大学分子医学研究中心合作共建CMM-Tianjin,与英国邓迪大学、美国费彻勃格大学、美国M.D.安德森肿瘤中心建立实质性合作关系。第二章招生机构第四条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五条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0年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七条本科收费标准为4000元/生、年,口腔医学(本科硕士连读培养)专业在天津大学学习期间,按照天津大学的收费标准收费;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600--1000元/生、年。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随招生计划公布;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兼顾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即先按考生填报的高等院校志愿顺序排队,再从高分到低分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此类推。第十条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该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又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十一条多元评价选拔模式的省市录取原则。一、对江苏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规则排序,决定能否录取与所录专业。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二、天津录取中,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后排名在院校前1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在津录取中,在**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依次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即文科考生依次参考化学、生物、数学、物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三、在**自治区录取中,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第十二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规定的实行考生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第十三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第十四条体检标准依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鉴于医学类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建议残疾考生、报考护理、口腔专业身高低于155cm者慎报。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重新对考生进行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标准的考生,按《天津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处理。第十六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护理专业只收女生。第十七条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第五章后续管理第十八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校实施弹性学制。第二十条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天津医科大学2010年招生简章。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书,对符合天津医科大学学位条件的毕业生,颁发**书。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http://**tmu**/cn/jwch/recruit/index.htm E-mail: [email protected]电话:022-23542851邮编:300070**: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二、天津医科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保证学校依法招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天津医科大学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基本方式,也是天津医科大学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基本依据。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五、学校**:主校区: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广东路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1号

天津医科大学的前身天津医学院创建于1951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原国家政务院批准建立的高等医学院校。著名内分泌学家、医学教育家朱宪彝教授为首任校长。1994年6月天津医学院与天津第二医学院正式组建成立天津医科大学。1996年12月成为天津市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市属院校,2015年10月成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和**共建高校,2017年9月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天津医科大学积极投身于我国医学高等教育事业,是国家最早批准试办八年制的2所医学院校之一,也是首批试办七年制的15所院校之一。学校目前有气象台路与广东路2个校区和7所大学医院。现有本科专业22个,设有19个学院(系),1个教学部。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10291人,其中本科生5327人,硕士生3292人,博士生655人,学历留学生1017人。

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专业综合**试点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天津市级教学团队18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天津市级教学名师27人,国家级精品课程7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5门,国家级精品**公开课3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3门,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基地2个,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2个,国家虚拟**实验教学项目1个。2002年和2008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本科教学和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2、2013和2014年分别通过**护理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认证和临床医学专业认证。2017年通过**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09年以来,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2项,二等奖15项。2019年度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和护理学)。学校于1997年正式成立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部门国际医学院,留学生生源来自95个国家,留学生教育规模与质量居全国医学院校前列,现有国家级来华留学生英语授课品牌课程8门,天津市来华留学生英语授课品牌课程25门,“来华留学生临床医学专业全英文教学与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实践”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学校被**认定为首个来华英语师资培训中心(医学)。

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博士后流动站6个。博士生导师369人,硕士生导师1100人。

现有国家重点学科5个,天津市重点学科18个;天津市一流学科4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4个;6个学科领域进入全球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学科排名前1%;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3个,研究所15个,天津医学表观遗传学协同创新中心获批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十五”以来,学校共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817项,获省部级及其以上科技奖励323项,其中国家级科技奖励10项、省部级一等奖29项。2016年学校获批科技部“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学校大学医院有13个专科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肿瘤医院是全国首批国家肿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总医院获批天津市神经**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肿瘤医院获批天津市恶性肿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学校有7所直属医院、19所非直属临床学院。

学校先后与24个国家和地区的96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在医学和生物医药领域开展高水平国际合作,聘请159位世界知名医学专家、教授担任学校各学科的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成立了“外国专家顾问委员会”,推动学校国际化发展。

学校以医学科学为核心,以生命科学为依托。学校坚持教育教学为立校之本,科学研究为强校之路,努力培养高素质医学人才,产出高水平医学研究成果,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培育并传承有特色的大学文化,为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医科大学而不懈地努力奋斗。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察办公室常务机构设在监察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第六条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质量和社会需求等因素,按照**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2020年分省分专业本科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我校还将通过媒体及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相关文件精神,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总计划内可对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津发改价费〔2013〕1220号文件要求,我校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医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800元;工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各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5+3”一体化专业学费标准为:第1-5学年(本科阶段)按照医学类每生每学年5800元收费;第6-8学年(研究生阶段)按照转入研究生阶段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收费。

如遇国家和天津市调整收费标准,我校按照新规定执行。

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标准为:4-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8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相关政策。分为顺序志愿、平行志愿和综合**三种录取规则。

按照顺序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按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为原则,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为原则,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高校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高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高校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该高校。

综合**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个以上专业的录取条件时,则录取到序号在前的专业;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的录取条件,则直接录取到该专业;若考生**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录取条件,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对**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一、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科目为4C及以上,技术合格。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二、对于天津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录取时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等级性考试3门科目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再相同时,依次按照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三、对于**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执行。

四、在实行**综合**试点的浙江、北京、山东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二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口腔医学(“5+3”一体化)专业,在全国所有省市录取时均不考虑任何加分因素,按考生实际**文化成绩录取。

第十三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体检标准严格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色盲、色弱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重新对考生进行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标准的考生,按照《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护理学专业有性别**,具体见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

第十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因患疾病、应征参加**(含中国人民武装**部队)等正当理由可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为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应征参加**(含中国人民武装**部队)的新生,向学校提供应征参军证明,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校取消其学籍。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学校专业介绍、奖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天津医科大学2020年招生简章》。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资助优秀生源。学校依据国家政策、办学条件和资源,一年级学生有转专业政策,详见当年招生简章细则及学校转专业相关文件。

第二十一条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四个专业按照医学技术类(大类)招生;临床药学、药学、药物制剂专业按照药学类(大类)招生。第一学年末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智能医学工程专业与天津大**合培养。

预防医学专业学生经选拔可进入本硕连读学习。在学期间依据学业成绩实行滚动淘汰机制。

第二十二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书。对符合天津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书。

第二十三条我校在****省市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的依据及承诺。

第二十八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http://**tmu.edu**/**kzs/

招生期间咨询电话:022-83336711

**: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三、2013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频道我从官方网站转载《2013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一文,谢谢阅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6号令《**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经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

一、学院名称: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五、办学校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167号

六、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是**于2004年3月23日以教发函[2004]22号文件予以确认的**学院。学院具有**的校园和办学设施,占地334.1亩,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学院充分享用天津医科大学师资等教育资源,具有满足各专业教学需要的先进仪器设备。学院实施**的教学组织和管理,**进行招生,**进行财务核算,具有**法人资格,能**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设有主管院长和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各省市招办、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以及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 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七条 我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八条 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我院根据投档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第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由我院审定后加分提档;在**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地区考生依次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及综合素质评价较好的考生(比较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第十条   护理学专业有性别**,一般省份只招女生,只在部分省份招收第一专业志愿的男生。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15000-200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依照**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且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院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我院是**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学院专业介绍详见《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13年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学位委员会及**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我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学士学位,颁发**书。

电话:022-63306330传真电话:022-63306330

E-mail: [email protected]

**: http://gaokao.chsi****/sch/schoolInfoMain--schId-1902.dhtml

第十八条 录取信息发布途径

由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负责公布,亦可与我院电话查询。信息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名册为准。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本科类招生。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学院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我院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协商解决。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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