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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官网首页?山西理工大学是985还是211

网络整理 2024-01-31 院校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太原理工大学官网首页,山西理工大学是985还是211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太原理工大学校园网**
  2. 太原理工大学有哪些学院
  3. 太原理工大学教务处综合教务**入口**

一、太原理工大学校园网**

太原理工大学校园网**:http://www2017.tyut.edu**/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

电话:0351-6010290、0351-6014965

太原理工大学有明向、迎西、虎峪、柏林四个校区,占地32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149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30800名,硕士研究生6220名,博士研究生763名,留学生485名;现有84个本科专业,3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3个博士后流动站,七类专业学位授权点。

学校现有教职工3480名,其中专任教师2157名,工程院院士3名,博士生导师238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1236名。

学校大力实施国际化战略工程,不断加大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力度,加速国际化进程、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先后与美国、日本、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俄罗斯、法国、意大利等国家(地区)的132所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多层次、双向人才培养合作办学和科技合作,与国际间的学术高层往来更加密切,在海内外的知名度与日提升。

目前,学校还承办了阿富汗喀布尔大学孔子学院和牙买加西印度群岛大学莫纳分校孔子学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太原理工大学

二、太原理工大学有哪些学院

1、1太原理工大学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含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测控、流体传动与控制、机械设计与理论、高分子材料加工机械专业方向)、工业设计、车辆工程(含车辆工程、新能源汽车专业方向)、机械电子工程、工程力学

2、2太原理工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含能源化工、无机化工、有机化工、高分子化工专业方向)、应用化学(含精细合成、工业分析、材料合成专业方向)、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3、3太原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含金属液态成型、塑性成形、**技术与工程专业方向)、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冶金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学

4、4太原理工大学矿业工程学院采矿工程(含采矿工程、煤矿机械化、煤矿电气化专业方向)、安全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含煤及煤层气工程专业方向)、测绘工程、地理信息科学、矿物加工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地质工程

5、5太原理工大学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含电机与电器、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力**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煤矿自动化专业方向)、能源与动力工程

6、6太原理工大学信息与计算机学院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和信息安全

7、7太原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8、8太原理工大学数学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含金融数学专业方向)、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

9、9太原理工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建筑学、城乡规划、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10、10太原理工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工程、制药工程(化学与生物制药工程方向)

11、11太原理工大学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水利水电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含水利信息化方向)、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12、12太原理工大学政法学院法学、行政管理

13、13太原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教育

14、14太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市场营销、工程管理、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能源经济

15、15太原理工大学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应用物理学、光源与照明

16、16太原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含英语、英日双语、英俄双语专业方向)

17、17太原理工大学体育学院体育教育

18、18太原理工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汉语国际教育

19、19太原理工大学轻纺工程学院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

20、20太原理工大学艺术学院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绘画(含油画、国画专业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文化产业管理(含艺术经纪、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方向)、工艺美术、文物保护技术

21、21太原理工大学软件学院软件工程(含软件设计与开发、嵌入式技术、电子商务、网络工程及应用、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方向)

22、22太原理工大学大数据学院软件工程(信息与大数据工程方向)

23、23太原理工大学安全与应急管理工程学院安全科学与工程

三、太原理工大学教务处综合教务**入口**

1、太原理工大学教务处综合教务**入口**: http://jwc.tyut.edu**/

2、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2017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3、第一条凡按国家招生规定由本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声明缘由,并附有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方为请假有效,且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第二条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学校要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5、第三条新生如因入伍、创业、社会实践等原因无法按时入学报到,须在入学报到期间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因参军入伍而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退役后两年,其他原因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两年。

6、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7、第四条学生入学后,学校招生办公室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8、(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9、(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10、(三)本人及**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11、(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12、(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13、对发现复查不合格情形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学籍;凡属弄虚作假、**等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均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14、第五条新生身体复查工作由校医院负责。经诊断证明,对于虽患有疾病但一年内可治愈者,学生本人首先要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批准后,学校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在此期间不具有学籍,学生须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治疗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学生在下学年开学前需向所在学院和学校教务处递交入学申请和县以上医院体检及诊断证明,并到校医院复查,复查合格者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入学手续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15、第六条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应当于每学期开学时,由本人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并同时在学校教务管理**中进行电子注册,对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未请假或请假未准且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可到所在学院注册。

16、第七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学生的考核成绩均按百分制评定并录入综合教务管理**,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考核成绩合格(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17、第八条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考核成绩要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进行综合评定。身体有**或患有慢性疾病的学生,应当取得校医院的证明,并由学院签注意见,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学习“保健体育课”,在学期末考核,成绩只记60分。

18、第九条对于考试违规的学生,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并由学校视其违规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19、第十条学生修读课程不及格者可参加补考或重修,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20、 1.学生应当按照学校排定的考试时间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课程考试,学生须在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经学院和教务处批准,通知任课教师后方可缓考。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参加正常的考试时,学生须在考试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学院和教务处批准,方可缓考。缓考课程不得参加开学时的补考,只能随下一年级重修。

21、 2.学生未申请缓考或申请缓考未准,擅自不参加规定时间的考试或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者,均以旷考处理。旷考课程成绩以“0”分计并取消补考资格,可随下一届重修。

22、 3.学生第一次修读且考核成绩在35分以下者取消补考资格可报名申请随下一年级重修,成绩在35分(含35分)以上且不及格者可参加学校在下学期开学初组织的补考,补考课程不可以申请缓考,补考不及格应予重修。

23、 4.学生申请课程重修应在每学期开学前三周内**教学管理**报名重修,重修的课程应是本学期本专业开设的课程,报名重修的课程学分累计不得超过20学分。重修课程考核不及格不予补考可继续申请重修。

24、第十一条补考、重修课程的成绩按实际考核成绩记载但要注明“重”字样。补考或重修通过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但该课程的学分绩点按对应绩点的60%折算。

25、第十二条通识教育基础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可于下一学期继续选修,实践环节课程考核不及格可随下一年级重修或重做,学校不组织补考。

26、第十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参加课程的考核,应当重修。

27、 1.旷课、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学时数的三分之一;

28、 2.未交作业超过该课程作业总量的三分之一;

29、第十四条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经校团委、学生处、招就处和教务处认定后可以折算为创新创业学分,计入学生的学业成绩。

30、第十五条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学校予以记录。退学学生(含在外校退学的)在两年内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对其已获得的学分,经学校认定的可以予以免修。

31、第十六条学生转专业按照《太原理工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32、第十七条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家庭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33、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或毕业前一年的;

34、 2.**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5、 3.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36、 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37、 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专升本等);

38、第十八条学生转出、转入按下列程序办理:

39、 1.转出学生要填写《太原理工大学转学申请表(转出)》、《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备案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录取花名册,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在校园网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办理其它转学手续。

40、 2.转入学生要填写《太原理工大学转学申请表(转入)》、《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备案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录取花名册,经教务处审核,转入学院和学校两级会议研究同意,在校园网公示无异议、校长签署接收函后方可办理其它转学手续。

41、 3.转学学生手续于每年6月、11月分别办理一次。

42、第十九条学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含休学)不应超过其专业规定学制的两年。对入伍或休学创业的学生其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不应超过其专业规定学制的四年。

43、第二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44、 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45、 2.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并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46、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

47、第二十一条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期,学生申请休学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两个学年,学生参军入伍、休学创业除外。

48、第二十二条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49、 1.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治疗,病休期间医疗费用按学校规定办理;

50、 2.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

51、 3.休学学生应自批准后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52、第二十三条学生应征参加**(含中国人民武装**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两年。超过两年仍未办理复学手续的,不再保留其学籍。

53、第二十四条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54、 1.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55、 2.学生休学期满,应在休学期满两周内持有关**向学院和教务处申请复学;

56、 3.复学学生一般应编入下一年级同一专业学习,若下一年级无同一专业,可安排相近专业学习。

57、第二十五条学生参军入伍或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交流学习项目,在入伍或对方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同时为其保留学籍。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学校不承担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后果。

58、第二十六条学业警示是学校帮助出现学业问题或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的危机干预机制。学生工作部门依据各专业培养计划要求和相关标准,对学生每学期学习成绩进行统计分析,对学业已经或可能达到相应警示标准的学生给予警示并及时告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59、学生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15学分或上学期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分者需给予学业警示。各学院学工部门于每学期第四周进行学习成绩统计分析,按照学业警示标准确定学业警示对象,同时上报分管学生工作学院领导审批。

60、经学院审批后,学工部门组织安排班主任或辅导员向警示对象下达《学业警示通知单》,被警示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61、班主任或辅导员应与警示学生谈话,了解掌握警示学生具体情况,分析学业问题或困难的原因,帮助其解决问题。班主任或辅导员需就帮助过程完整填写《警示学生谈话记录表》。

62、班主任或辅导员在下达警示通知单后要及时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联系,告知学生实际情况,家长或监护人应与学校积极配合,做好学生帮扶工作。在告知家长或监护人时应征得学生同意,如经耐心说服后,学生本人仍不同意告知家长,应报请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直接告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班主任或辅导员应填写《学业警示家长谈话记录表》,留存书面或其他形式的原始通讯资料。

63、必要时,特别是对面临延读或退学的学生,学院应邀请家长或监护人来校,共同努力帮助学生解决问题。面谈过程要有详细书面记录并填写登记表,经家长确认、签字后存档。

64、学院应建立学业警示、干预过程的完整书面记录和档案。档案包括学业警示学生成绩单、《学业警示通知单(存根)》、《学业警示学生谈话记录表》、《学业警示家长谈话记录表》及相关材料。

65、 7.学院应将学业警示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警示学生帮扶和**计划,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对警示帮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做好帮扶工作。

66、 8.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是学业警示工作负责人,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是具体工作负责人。教务、学生等职能部门协调配合,负责做好学业警示工作制度制定、实施、检查等管理工作。

67、第二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68、 1.各学年不及格课程累计超过35学分者;

69、 2.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者;

70、 3.休学、保留学籍期满超过两周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71、 4.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72、 5.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73、 6.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74、 7.一学期累计旷课50学时以上者;

75、第二十九条学生自愿申请退学,应填写《太原理工大学学生申请退学审批表》,经学院审查同意,报学校批准后办理退学手续。其他应退学的学生需经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后,将退学决定书送交学生本人。学生在接到退学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提出申诉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诉,学生应在两周内办理退学手续。

76、第三十条学生可自愿申请延读,经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可准许延读一年。延读的学生,应编入下一年级同一专业学习,并按下一年级学生收费标准交纳学杂费,随下一年级修读的课程已通过的不得重修,未通过的课程可重修但不记“重”字样。若延读期间仍有35学分的课程未取得学分,可再申请随下一年级延读(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内),手续及考核方法同前,学生在校累计可延读两次,超过两次作退学处理。申请延读须在每年九月开学后三周内办理,日常时间不予受理。

77、凡因第二十八条原因退学的学生,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送交本人的,则在学校媒体发布公告。按以上规定做退学处理不是纪律处分。

78、第三十一条经批准出国的学生,亦按退学办理。若本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保留学籍一年。

79、第三十二条学生退学的善后处理,按下列规定办理。

80、 1.退学或取消学籍的学生,应当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档案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81、 2.退学学生学校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及成绩发给学习肄业证书(至少学满一年),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发给学习证明;

82、 3.取消学籍及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83、 4.开除学籍的学生发给学习证明。

84、第三十三条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同时颁发**书。

85、学生提前完成学校培养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于毕业前一学期向所在学院和教务处申请提前毕业。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核认定后可随上一年级做毕业设计或**并参加毕业答辩,合格后可予毕业。

86、第三十四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修完学校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其中有个别课程没有取得学分或实践环节考核不合格,未达到毕业要求,按结业进行学历注册。结业后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可向学校申请补考或补作,学校统一安排补考或补作,结业补考成绩最高可记60分,考试及格者换发**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同时颁发**书。**书和**书中毕业时间,按实际发证日期填写。

87、第三十五条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书、**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88、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号、民族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材料,学校进行审查无误后予以变更。

89、第三十六条依据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学校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的电子信息数据报省教育厅及**予以学历电子注册。学位授予数据报省学位办及**学位办予以备案。

90、第三十七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学籍,不发给学历证书、**书;已发的学历证书、**书,学校将依法予以撤销。对以**、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书的,学校也将依法予以撤销。

91、被撤销的学历证书、**书已注册和备案的,学校将上报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注销并宣布无效。

92、第三十八条毕业、结业证书和**书遗失或损坏时不予补发,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93、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如与国家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94、第四十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从2017年9月1日起开始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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