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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招生网(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2023拟录取)

网络整理 2024-01-28 院校

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安徽医科大学招生网,以及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2023拟录取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2022年安徽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2. 安徽医科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3. 安徽医科大学报考条件

一、2022年安徽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1、安徽医科大学是**、国家卫健委和安徽省共建的省属制重点全日制本科大学,是安徽省第一批地方特色高水平和综合**试点高校,共拥有梅山路校区、翡翠路校区和东校区三所校区,学校现在已经开始招生工作了,**是该校的具体招生章程一起来看看吧!

2、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安徽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3、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安徽医科大学(国标代码:10366),简称安医大;英文译名为Anhui Medic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AHMU。

4、第三条安徽医科大学是安徽省属重点大学,是**、国家卫健委和安徽省共建高校,是安徽省第一批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和第一批综合**试点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第四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医科大学本科**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书。

6、第五条本科办学**分为:梅山路校区、翡翠路校区和东校区。梅山路校区**: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81号,邮编:230032;翡翠路校区**: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15号,邮编:230601;东校区**:安徽省合肥市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唐河路(原玉皇山路),邮编230012。

7、第六条安徽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以考生**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8、第七条安徽医科大学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对普通**的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统一领导。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指导组,现场指导具体录取工作。

9、第八条安徽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10、第九条安徽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11、第十条安徽医科大学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等因素,拟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安徽省教育厅审批。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12、第十一条安徽医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安徽省教育厅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13、第十二条按照**颁布的最新文件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八项基本要求”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

14、第十三条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进档。

15、第十四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院校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16、第十五条**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综合**试点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分别按照各自省(直辖市、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关文件执行。非**综合**省(直辖市、自治区)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含政策加分)”的方式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采用**排序成绩,无排序成绩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实行**综合**试点的省份,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

17、第十六条对所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随机调剂至有空缺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处理。**综合**省(直辖市、自治区)政策允许专业组内调剂的,我校对所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专业组内随机调剂至有空缺计划的专业。**综合**省(直辖市、自治区)政策不允许专业调剂的则不予调剂。

18、第十七条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必测科目等有报考等级要求的,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报考等级要求执行。

19、第十八条考虑到我校外语教学资源的配置情况和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及以后就业,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不要报考我校。

20、第十九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等有关要求执行。

21、第二十条我校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不含儿科学方向)、临床医学(五年制)、**学和康复治疗学专业新生将随机分配至第一临床医学院和第二临床医学院。

22、第二十一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假借我校名义开展招生培训、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未经过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电子档案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3、第二十二条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24、第二十三条学费标准:按照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文件和皖发改价费函〔2021〕221号文件标准收费。收费标准如有变更,按安徽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25、第二十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学校构建了包含“奖、贷、助、勤、补、减、免、偿”多元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学校审批等方式申请各类资助项目,同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6、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7、第二十六条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咨询电话:0551-65167746;招生办E-mail:ahmuz**@;微信公众号:安徽医科大学招生办。

28、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安徽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二、安徽医科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1、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安徽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2、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安徽医科大学(国标代码:10366),简称安医大;英文译名为AnhuiMedical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AHMU。

3、第三条安徽医科大学是安徽省属重点大学,是**、国家卫健委和安徽省共建高校,是安徽省第一批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和第一批综合**试点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第四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医科大学本科**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书。

5、第五条本科办学**分为:梅山路校区、翡翠路校区和东校区。梅山路校区**: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81号,邮编:230032;翡翠路校区**: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15号,邮编:230601;东校区**:安徽省合肥市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唐河路(原玉皇山路),邮编230012。

6、第六条安徽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以考生**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7、第七条安徽医科大学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对普通**的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统一领导。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指导组,现场指导具体录取工作。

8、第八条安徽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9、第九条安徽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10、第十条安徽医科大学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等因素,拟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安徽省教育厅审批。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11、第十一条安徽医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安徽省教育厅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12、第十二条按照**颁布的最新文件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八项基本要求”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

13、第十三条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进档。

14、第十四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院校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15、第十五条**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综合**试点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分别按照各自省(直辖市、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关文件执行。非**综合**省(直辖市、自治区)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含政策加分)”的方式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采用**排序成绩,无排序成绩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实行**综合**试点的省份,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

16、第十六条对所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随机调剂至有空缺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处理。**综合**省(直辖市、自治区)政策允许专业组内调剂的,我校对所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专业组内随机调剂至有空缺计划的专业。**综合**省(直辖市、自治区)政策不允许专业调剂的则不予调剂。

17、第十七条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必测科目等有报考等级要求的,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报考等级要求执行。

18、第十八条考虑到我校外语教学资源的配置情况和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及以后就业,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不要报考我校。

19、第十九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等有关要求执行。

20、第二十条我校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不含儿科学方向)、临床医学(五年制)、**学和康复治疗学专业新生将随机分配至第一临床医学院和第二临床医学院。

21、第二十一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假借我校名义开展招生培训、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未经过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电子档案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2、第二十二条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23、第二十三条学费标准:按照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文件和皖发改价费函〔2021〕221号文件标准收费。收费标准如有变更,按安徽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24、第二十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学校构建了包含“奖、贷、助、勤、补、减、免、偿”多元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学校审批等方式申请各类资助项目,同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5、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6、第二十六条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ahmu.edu**;咨询电话:0551-65167746;招生办E-mail:ahmuz**@ahmu.edu**;微信公众号:安徽医科大学招生办。

27、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安徽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三、安徽医科大学报考条件

1、**成绩:考生需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成绩需符合安徽省录取分数线。

2、文化课成绩:考生需要在语文、数学、英语等相关文化课科目中获得优异的成绩。

3、综合素质评价:根据规定,对考生进行素质评价,包括思想素质、身心健康素质、社会实践能力等方面。

安徽医科大学招生网每年都会发布最新的报名时间和方式,一般在每年的3月份左右开始报名,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报名方式主要有两种:线上报名和现场报名。

线上报名需要考生提前注册,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等资料,缴纳相关费用即可完成报名。现场报名则需要考生亲自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注册。

截至2023年3月,学校有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5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有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0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拥有1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8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建有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学科获批安徽省高等学校高峰学科。3个学科获批安徽省高峰培育学科立项建设。8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4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103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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