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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对于就业信息网官网入口和就业网上服务大厅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一、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与网上签约平台官网登录入口
1、近日,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与网上签约平台开通。优化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服务流程,方便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网上签约。
2、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与网上签约平台官网登录入口:点击进入
3、用人单位在网签平台注册后,通过平台搜索已注册拟签约的毕业生(学生信息均为实名认证,并经学信网学籍验证),**发送签约邀请,毕业生同意、院校审核通过后即完成签约。签约成功的就业协议可下载存档。
4、用人单位可与平台上开通网上签约功能高校的毕业生实现网上签约,无需重复注册和提交单位核验信息,减少与不同学校就业部门沟通成本。签约流程全部线上完成,减少邮寄、盖章等环节,有效缩短办理时间。
5、网上签约电子就业协议书与纸质三方协议书效力相同。
6、请在网签平台首页(在“单位登录”入口注册登录)下载平台**作指南查看。
二、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官网登录入口**
1、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官网登录入口**: http://**sdgx**ys**/
2、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创业服务质效提升行动的部署和加强推进“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建设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大学生就业创业管理服务流程,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最大程度方便高校毕业生,省人社厅高度重视,加快推进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建设。4月28日,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升级改造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通过专家验收,与会专家对新版信息网给予高度评价,一致认为改造后的信息网,功能完善、流程优化、技术领先,在全国同类项目中居领先地位。
3、与原版信息网相比,新版信息网具有三大创新点:
4、一是实现就业管理服务全程网办。新版**简化了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流程,与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基本实现业务手续“零跑腿”。
5、二是创新移动就业服务模式。在传统互联网服务就业基础上,新增**服务平台和微信公众平台,实现就业管理服务、业务办理等移动端完成,并在全国率先实现移动端网签协议业务。
6、三是推动精准服务更高效。通过建立毕业生求职意愿信息数据库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数据库,搭建信息对接服务平台,实现就业服务推送更加精准化、高效化、专业化。该项目顺利通过验收,标志着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信息化水平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就业管理和服务方式将更加完善,就业服务水平将进一步提升。
7、在下一步建设中,省人社厅将顺应信息化发展趋势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新需求,坚持“大改定期化、小改常态化”,持续加大投入,以服务高校、方便学生为着力点,努力使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始终走在全国前列。
8、会上,监理单位、测试单位和承建单位分别就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汇报。与会专家详细观看信息网新版**演示,审阅了有关材料,经过质询与讨论,认为该项目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应用程序调整、**数据迁移、门户网站升级改造、就业工作管控**、精准招聘服务**、创新创业管理服务**、高校就业管理服务**、大数据统计分析**、数据交换**、移动端应用**、历史数据处理等内容,符合合同约定的**建设要求,一致同意项目验收通过。目前,**经过4个月试运营和第三方测试及用户使用,运行稳定,效果良好。
三、获取就业信息的途径有哪些
1、国家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供需见面会、招聘会以及供需信息交流活动等。毕业生通过参加这些活动,可以了解较多需求信息。
2、浏览各类就业信息网站,包括**有关部门主办的全国性就业信息网站、地方有关部门主办的就业信息网站、各高校就业信息网站及校内****s求职版面、其他专业性就业网站等。
3、参加各类招聘和双向选择活动,包括国家有关部门、各地、学校、用人单位等相关机构组织的各类现场或网络招聘活动。
4、参与校企合作实习,包括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活动。实习不仅可以增长经验,若表现优秀还有机会直接转正。
5、查阅媒体广告,如报纸、刊物、电台、电视台、**媒体等。
6、可关注学校或者学院就业官网的招聘信息,关注学院就业网链接的相关就业网站的招聘信息。
7、他人推荐,如导师、校友、亲友或主动到单位求职自荐等。
参考资料来源:**-高校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有哪些
四、学信网学历查询官网**入口
1、学信档案是学生个人信息档案的总称,涉及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数据库中的招生、学籍、学历等信息。学生本人免费实名注册,将自己的实际身份与数据库中的信息实现绑定,即可免费查询本人的各类信息,使自己拥有一份完整的学信电子档案。
2、学信网学历查询官网:点击进入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
3、第一条为规范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向高等学校、学生和社会提供便捷、客观、权威的学籍、学历信息查询、验证及认证服务,保护高等教育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4、第二条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高等学校(含具有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资格的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高等学校,**大学)和经批准承担培养研究生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合并简称高等学校或学校)按国家规定录取的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取得的学籍、获得的学历证书(含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得的**书)进行**审核、电子标注、数据备案和网上查询的管理方式。
5、第三条高等学校学历教育学生(含预科、专科、本科学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基础培训阶段研究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华侨学生,来自香港、澳门、**地区学生以及国际学生)均须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毕(结)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6、第四条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以高等学校为主体,由高等学校对符合国家规定、依法录取的学生学籍、毕(结)业生学历证书进行电子注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7、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书电子注册工作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8、第五条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chsi****)是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信息查询的唯一网站。
9、第六条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信网的运行与管理,承担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技术保障、日常维护和网上查询、验证、认证等服务工作,**承担因查询、验证及认证工作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10、第七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相关机构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审核考生录取数据,将审核通过的数据报送**汇总复核后作为高等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以下简称学籍注册)的依据。
11、第八条高等学校对报到新生进行录取、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对放弃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予以标注。
12、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基础培训阶段研究生的资格复查由招生学校负责。预科培养和骨干计划基础培训的预科学籍标注由培养培训学校负责。预科培养培训结业后转入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学籍注册。其他预科生由招生学校负责。
13、普通高校学生(含专科、本科、硕士、博士、专科起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等)在同一学习时段,只注册一个普通全日制学籍。跨校联合培养学生,在录取学校进行学籍注册。
14、第九条按照特殊政策录取的学生应标注其录取类型。如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含免费医学、免费师范、非**生源定向**就业计划、扶贫计划等本科生,强军计划、**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研究生)、定向生、国防生、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试点生等。
15、第十条学校在学籍注册中发现录取数据有误或缺失的,由学校向省级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招生部门核实后将修改意见或补充录取数据报**,并将相关结果及时反馈学校。
16、第十一条学籍注册后,学校应告知学生及时查询。学生可登录学信网实名注册后查询、核实本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
17、第十二条高等学校从学生入学次年起至毕业,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学年电子注册(以下简称学年注册)。学年注册包括在校生新学年注册(含注册学籍、暂缓注册等)和上学年学籍变动(含留级、降级、跳级、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保留学籍等)、学籍记载(含学业考试情况、社会实践情况、奖惩情况等)、学籍注销(含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死亡等)以及学生取得的其他证书(含肄业证书、学习证明等)的标注。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无需标注留级、降级、跳级情况。
18、第十三条学年注册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学籍注销应在学籍处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19、第十四条学生离校后学信网将学生的身份信息、学籍注册信息、学年注册信息作为学籍档案保存。
20、第十五条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书),应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以下简称学历注册)。学历注册证书分**书和结业证书两种。
21、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并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学生毕(结)业离校时,学校应颁发毕(结)业证书并完成学历注册。学生获得的辅修专业证书,应标注在主修学历证书注册信息中。
22、第十七条学历注册信息应与学历证书内容保持一致。学历注册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学习起止年月;专业、层次、学制、毕(结)业、学习形式;学校名称、校(院)长姓名及证书编号。
23、学校应完整填报学历注册信息,信息不完整的不提供网上查询。
24、第十八条学历证书发证日期应与学生毕业日期一致,发证日期即是学历注册提供网上查询的有效日期。
25、第十九条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身份信息的,由学生本人提供合法性证明,学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更改,学信网保留更改前的信息。学生要求修改、变更的信息或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
26、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学校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注册信息确有错误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修改。
27、学历证书遗失的由学校出具相应的证明书并在学历注册信息中标注。
28、第二十条就业指导中心依据复核备案的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信息,建立全国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为学生和社会提供查询、验证和认证服务。
29、第二十一条学生可免费查询本人身份信息、学籍注册信息、学年注册信息和学历注册信息,也可查询本人学籍档案。社会其他部门及个人可依据学生提供的相关信息对学生身份信息、学籍注册信息、学年注册信息、学历注册信息和学生学籍档案进行查询、验证。
30、第二十二条依据全国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及相关证明材料,就业指导中心可提供认证服务,对申请人申请认证的学历证书或学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认定。认证服务以申请人自愿原则进行。
31、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高等教育自学**,应重视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保障信息安全,强化管理与服务。
32、第二十四条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就业指导中心的采集、录入及管理**应严格按照工作权限规范管理和服务,数据注册、标注、修改等应专人**作,严格遵守岗位制度、认真履行工作程序,确保数据注册及时准确。
33、第二十五条各级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应依**确采集、管理和使用学生信息。不得以任何非法形式展示、公布或分发学生身份信息。
34、第二十六条对违反国家规定入学的学生,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和学历,已经注册的应予以注销。
35、第二十七条有以下情形的,一经查实,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6、(一)以虚假信息注册学籍学历的;
37、(二)因密钥、密码管理不善造成学生信息违规变更的;
38、(三)泄漏或将学生信息用于非法目的的;
39、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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