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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卫生学校招生条件?广州卫生学校

网络整理 2024-01-18 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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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广东黄埔卫生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要求有哪些
  2. 广州黄埔卫校招生条件是怎样的
  3. 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一、广东黄埔卫生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要求有哪些

3、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无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等疾病的人群。

广东黄埔卫生职业技术学校报名条件

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初中和高中的毕业生。

1、考生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体检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2、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该校有一个勇于开拓、廉洁、勤政、坚强的领导班子;有一支具有现代教学理念、富有长期教学经验和良好实践经验的师资队伍,本科以上学历的教师占95%以上。并在广州的几所三甲医院和高校内聘请了一批高学历、高职称的专家、教授为我们客座教师。具有良好的教学质量和社会声誉。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黄埔卫校

二、广州黄埔卫校招生条件是怎样的

广州黄埔卫校全称广州黄埔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该校招生要求如下:

3、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无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等疾病的人群。

1、广东黄埔卫校是1989年经国家教委、广东省政府批准成立的省(部)属全日制公办中专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齐全,设备先进,设有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三大部分,中专设有护理、中医护理、助产、康复技术、中医康复保健、药品营销等六个专业;大专和本科设有护理、康复技术、临床医学专业。学校已逐步形成多层次、多规格的办学格局。

学校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为本”“以生为本”管理理念,加强校园校舍改造建设,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配置齐全,校园面貌焕然一新,校园生活井然有序。校园活动丰富多彩,新生教育汇报演出、校运会、消防演练、主题班会、社团活动、团康活动、**礼仪大赛等系列活动全年开展。

三、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招生章程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一条为了保证夏季普通**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二路802号;邮政编码:510450

从化校区:广州市从化区大江路18号;邮政编码:510925

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洞渔沙坦西坑大街1号;邮政编码:510520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教育局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在广东省,报考本校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在省外招生,如遇无排位分省(区、市)的情况下,同分点考生按照普通**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三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鉴于医学类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医学类各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护理专业、助产专业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男生身高低于160cm、女生身高低于155cm的考生慎重报考;助产专业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性别有要求,请男生慎重报考。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二十八条经本校夏季**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三十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医药卫生大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公共服务类专业学费 5**元/生·学年;住宿费500元—1400元/生·学年。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在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学校奖学金1000元/年—4000元/年等奖励(金额标准如有变动,则以上级最新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学校**:http://**gzws.edu**/

招生**:http://**gzws.edu**/gzwss/zs.html

第三十三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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