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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关于新疆师范大学招生网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新疆师范大学2023年录取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一、2022年新疆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新疆师范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新疆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762。
第三条办学地点:学校共三个校区,分别为温泉校区(新疆**尔自治区**市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昆仑校区(新疆**尔自治区**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和文光校区(新疆**尔自治区**市新市区喀什东路16号)。
第四条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学制4年。
第五条新疆师范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普通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新疆师范大学本科**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新疆师范大学学士**书。
第六条学校成立校党委领导下的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在校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承担学校招生工作的建议、决策和**监督等职责;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教务处负责按规定编制年度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校纪委、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招生计划方面,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分布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综合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录取批次方面,学校2022年分省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次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课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还需参考专业考试),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体检标准执行**、原**、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类专业。
第十三条英语专业和翻译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学校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在本科公共外语教学中,仅开设大学英语和大学日语课程。
第十四条进档考生与特殊类型招生专业录取规则及其他录取要求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分排序规则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一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规定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时,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的**科目成绩排序,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的**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排序在前者;**综合**省份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的,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
(1)填报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相应艺术类专业或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的,考生还应按规定参加“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我校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在填报我校相应艺术类专业志愿前还需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
(2)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书法学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志愿优先。对**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按照“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书法学专业在新疆**尔自治区组织了“校考”,考生需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后方可填报志愿,对**文化课成绩达到新疆**尔自治区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志愿优先。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文化课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录取;未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文化课成绩和“统考”专业成绩录取。将进档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折合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6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40%;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7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30%。
(4)表演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志愿优先。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未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按“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对**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先按照招生计划数2倍的数量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如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2倍,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则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最低投档分数线为准,再按照体育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
(6)以上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如最终录取排序分数(综合分/校考成绩/统考成绩)相同,排序规则为:依次按照**文化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排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3.运动训练专业执行**和国家体育**相关规定,实行提前单独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及体育**有关政策执行。
4.小学教育专业按照大类招生,文理兼招,新生入校后进行分班考试,按照小学教育(文科方向)、小学教育(理科方向)两个专业方向分班。
5.对**综合**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招生录取。
6.单科成绩要求: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单列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7.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尔语言)专业,按照“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政策执行。
8.宗教学专业在新疆**尔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为定向培养计划,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其他省份招生计划为统招计划。
9.地方优师专项计划,按照新疆**尔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10.专业调剂或**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五条对于考生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令第36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时,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特殊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本人及**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艺术类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等。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学费标准方面,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现有规定标准收取学费。艺术类本科专业60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专业3500元/生·年;外语类本科专业3800元/生·年;体育类本科专业3300元/生·年(其中,运动训练专业4500元/生·年);文史类本科3100元/生·年。
小学教育专业按大类招生,第一学年学费标准为3500元/生·年;按专业方向分班后,自第二学年起,小学教育(文科方向)按照文史类本科专业、小学教育(理科方向)按照理工类本科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上级调整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十九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尔语言)专业“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学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交学费。
第二十条宗教学专业定向培养计划学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交学费。
第二十一条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学费和住宿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交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在读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国家助学**等,以顺利完成学业。
二、新疆师范大学各专业的代码
1、思想**教育代码:030503,本科
2、文物与博物馆学代码:060104,本科
3、数学与应用数学代码:070101,本科
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代码:080901,本科
5、化学工程与工艺代码:081301,本科
6、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代码:080714T,本科
7、人力资源管理代码:120206,本科
8、公共事业管理代码:120401,本科
9、数字媒体艺术代码:130508,本科一本
10、思想**教育代码:670115K,专科
11、人力资源管理代码:690202,专科
12、学校现有20个学院,其中,马克思主义学院为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校于1993年获得硕士单位授权,2013年获得博士单位授权,现有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1个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点,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9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61个本科专业。
13、学科专业覆盖了10个学科门类,已形成包括研究生教育、普通本专科生教育、预科教育、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在内的完整的教育体系。
14、参考资料来源:新疆师范大学-学校简介
三、2022年新疆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新疆师范大学是一所公**院校,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之一。有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尔语言)等紧缺人才专业,**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新疆师范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新疆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762。
第三条办学地点:学校共三个校区,分别为温泉校区(新疆**尔自治区**市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昆仑校区(新疆**尔自治区**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和文光校区(新疆**尔自治区**市新市区喀什东路16号)。
第四条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学制4年。
第五条新疆师范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普通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新疆师范大学本科**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新疆师范大学学士**书。
第六条学校成立校党委领导下的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在校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承担学校招生工作的建议、决策和**监督等职责;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教务处负责按规定编制年度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校纪委、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招生计划方面,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分布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综合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录取批次方面,学校2022年分省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次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课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还需参考专业考试),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体检标准执行**、原**、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类专业。
第十三条英语专业和翻译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学校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在本科公共外语教学中,仅开设大学英语和大学日语课程。
第十四条进档考生与特殊类型招生专业录取规则及其他录取要求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分排序规则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一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规定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时,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的**科目成绩排序,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的**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排序在前者;**综合**省份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的,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
(1)填报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相应艺术类专业或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的,考生还应按规定参加“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我校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在填报我校相应艺术类专业志愿前还需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
(2)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书法学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志愿优先。对**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按照“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书法学专业在新疆**尔自治区组织了“校考”,考生需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后方可填报志愿,对**文化课成绩达到新疆**尔自治区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志愿优先。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文化课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录取;未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文化课成绩和“统考”专业成绩录取。将进档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折合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6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40%;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7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30%。
(4)表演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志愿优先。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未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按“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对**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先按照招生计划数2倍的数量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如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2倍,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则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最低投档分数线为准,再按照体育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
(6)以上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如最终录取排序分数(综合分/校考成绩/统考成绩)相同,排序规则为:依次按照**文化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排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3.运动训练专业执行**和国家体育**相关规定,实行提前单独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及体育**有关政策执行。
4.小学教育专业按照大类招生,文理兼招,新生入校后进行分班考试,按照小学教育(文科方向)、小学教育(理科方向)两个专业方向分班。
5.对**综合**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招生录取。
6.单科成绩要求: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单列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7.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尔语言)专业,按照“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政策执行。
8.宗教学专业在新疆**尔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为定向培养计划,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其他省份招生计划为统招计划。
9.地方优师专项计划,按照新疆**尔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10.专业调剂或**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五条对于考生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令第36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时,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特殊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本人及**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艺术类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等。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学费标准方面,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现有规定标准收取学费。艺术类本科专业60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专业3500元/生·年;外语类本科专业3800元/生·年;体育类本科专业3300元/生·年(其中,运动训练专业4500元/生·年);文史类本科3100元/生·年。
小学教育专业按大类招生,第一学年学费标准为3500元/生·年;按专业方向分班后,自第二学年起,小学教育(文科方向)按照文史类本科专业、小学教育(理科方向)按照理工类本科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上级调整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十九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尔语言)专业“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学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交学费。
第二十条宗教学专业定向培养计划学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交学费。
第二十一条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学费和住宿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交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在读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国家助学**等,以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假借我校名义开展招生培训、招生宣传、招生录取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招生咨询电话:0991-4332596,4112266
**:新疆**尔自治区**市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830054)
学校**:https://**xjnu.edu**/
普通本科招生**:https://zhaosheng.xjnu.edu**/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经上级审核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招生工作相关制度、规定、简章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如遇上级有关政策或规定发生变化的,以上级最新政策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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