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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枣庄职业学院2021分数线,以及2020枣庄职业学院春季招生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一、枣庄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
以2021年为例枣庄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
1、2021年枣庄职业学院在四川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344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55080。
2、2021年枣庄职业学院在广东历史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322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216792。
3、2021年枣庄职业学院在**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300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58227。
4、2021年枣庄职业学院在贵州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219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207080。
5、2021年枣庄职业学院在广西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181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32275。
截至2021年12月,学院有专任教师544人,其中专业教师413人,持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人数为395人,占比为95.64%;拥有全国技术能手2人,全国劳动模范1人,省级教学名师2人,山东省首席技师7人,山东省技术能手3人,青年长江学者1人,山东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2个,省级教学团队1个。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枣庄职业学院
二、山东:枣庄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保障枣庄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3390
第五条学校**:山东省滕州市学院东路888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夏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枣庄科技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1、护理(订单培养,与大连雅风国际教育合作)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因专业培养要求,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需改学日语。
2、其他招生专业(除护理(订单培养,与大连雅风国际教育合作)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三条体检标准:按**、**、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山东天元建设集团订单培养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限男生报考;助产专业因行业特点限女生报考;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因行业特点限男生报考,其它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面向山东省招生的录取方式:对进档考生,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各专业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后续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对于实行**综合**的省市,按照有关省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其他省招生专业(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的省份除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山东省春季**考生,按专业类别划定分数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条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录取结果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通过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渠道向社会公布。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的新生,由学校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通过邮政特快专寄直接寄发给考生,考生凭录取通知**户籍迁移、档案和报到注册等手续;学校凭录取通知书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省发展**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新生持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根据《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文件要求,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第二十七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学历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查询。
第二十八条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根据**和教育厅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以录取专业为准,原则上不再作专业调整。但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三十条按国家规定,对特困生提供国家助学**,市慈善总会向特困生发放助学资助金。
第三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枣庄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学院**:山东省滕州市学院东路888号
招生**:0632-5650569、5391919
监督投诉电话(学院纪委):0632-5650850
三、2022年枣庄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2年枣庄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为了保证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枣庄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
第二条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是在上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全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院全称:枣庄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196
第五条学院**:山东省枣庄市新城祁连山路2169号邮编:277800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枣庄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枣庄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枣庄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监督(投诉)电话:0632-8628038。
第十一条2022年我院单独招生总计划为900人(其中退役军人100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及在岗职工100人),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为1200人。
第十二条最终招生专业及分专业计划以我院官网公布的为准,学制三年。
1.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另外,根据鲁教职函〔2021〕2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枣庄市举办乡村人才振兴专科学历提升班的批复》面向符合条件的农民、农民工、农场经营者、农村个体**户业主、农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负责人、农村电商主播、村“两委”干部等,举办枣庄市乡村人才振兴专科学历提升班教育。
2.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http://w**m.sdzk**/gzdz/)选报枣庄职业学院。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报名高校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
正在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学习的学生,不能再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
第十五条打印准考证和缴纳考试费
缴费方式及准考证打印方法见学院招生信息网通知
测试方案:视疫情发展情况决定采取线上或线下考试方式,最终测试方案以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
(一)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2月27日。
2.专业技能测试。为进一步增强专业技能测试的权威性与科学性,2022年单独招生不再由我校单独组织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山东省春季**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我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可根据需要采用笔试、实际**作,或笔试与实际**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春季**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sdzk**/)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我校。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我院组织素质测试或面试。素质测试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
(二)综合评价招生: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60%)和高校考核(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10%+面试30%)构成,共100分。素质测试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
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学院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等专业人员按照相关办法要求,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一定分值,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
报考我院的考生最多可填报三个顺序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中外合作办学护理、计算机应用技术、汽车试验与制造技术按专业计划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报考人数超过计划人数时,按计划人数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达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所报考专业;达不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其他所报专业志愿,如果没有填报其他专业志愿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除中外合作办学护理、计算机应用技术、汽车试验与制造技术外,其它专业根据招生总计划(以上三专业录取后剩余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按招生总计划数1:1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当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相同时,分别按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顺序来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除中外合作办学护理、计算机应用技术、汽车试验与制造技术外,其他专业按各专业类别总计划(以上三专业录取后剩余计划)录取,以“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报考人数超过专业类别总计划人数时,按计划人数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达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所报考专业,达不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类别内其他所报专业志愿,如果没有填报其他专业志愿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当考生单独招生总成绩相同时,分别按照文化素质测试、专业技术测试的顺序来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3.退役军人、社会人员(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及在岗职工和枣庄市乡村人才振兴专科学历提升班)考生单列计划、单独录取。
4.新生入学后,其他专业考生不准转入口腔医学、护理、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口腔医学、护理、康复治疗技术专业之间不准互转。
5.录取工作小组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6.预录取**将于考试结束后在枣庄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7.学院将预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凡被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准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8.校企合作护理、物流管理专业及联合培养护理专业新生入学后须学日语;中外合作护理专业学习韩语;其它专业新生外语语种不限,但其他小语种新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1.涉及招生计划规模总数调整相关事宜由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请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2.各专业如出现参加测试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情况,该专业剩余计划可转入其他专业使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相互调整。
3.如果实际报名考生数量不足,为保证生源质量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度调减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省发展**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普通**的考生统一入学,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新生入学后,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凡被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2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学院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22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通过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的学生,均全日制在校学习,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大专**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枣庄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联合培养护理专业是我院与大连高新园区雅风国际语言培训学校合作订单式培养的国际化专业。学生在报名后须签订承诺书,承诺到大连实习、参加日语集训。
就业去向:日本医院或者高级养老院就业,也可在国内中日合资医院就职。
升学去向:大专毕业后可进入日本相关高校本科三年级学习,完成本科学业获取本科**书及**书,均为**认定的学历学位。本科毕业后可选择继续攻读大学院(研究生院)、就职或者回国就业。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校内外均未设置任何形式的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院**:枣庄市新城祁连山路2169号
学院**:http://**sdzzvc.edu**/
招生信息网:http://zsc.sdzzvc.edu**/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枣庄职业学院2021分数线和2020枣庄职业学院春季招生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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