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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如果您还对浙江财经大学官网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浙江财经大学官网的知识,包括浙江最好就业的二本大学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一、浙江财经大学**
浙江财经大学(下沙校区)**在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文华校区)**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3号。浙江财经大学(文三校区)**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
浙江财经大学现有下沙、文华、翠苑和长安4个校区,占地2300亩,总建筑面积98.5万平方米。设置有16个学院, 1个教学部, 1个**学院,3个研究院。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在校普通全日制学生15000余人(不含**学院)。
二、急!!!浙江财经大学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的区别
1、浙江财经大学是一本、二本专业招生,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在浙江省内是二本招生,省外是三本招生。
2、浙江财经大学是教育厅下属的公立学校,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学院。
3、学费收费不同,浙江财经大学专业学费在6000-8000元/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专业学费在15000元/年
4、办学规模不同。浙江财经大学位于杭州,学校现有下沙、文华、翠苑和长安4个校区,占地2300亩,总建筑面积98.5万平方米。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坐落在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现代皮衣之都海宁,占地近千亩,建筑面积31万余平方米。
5、师资力量不同。浙江财经大学共有在校教职工1492人,其中专任教师1080人,正高级职称162人,副高级职称345人,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542人。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00余人,44%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86%以上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艺、法、理、工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经国家**确认的全日制本科**学院。
2、浙江财经大学坐落在浙江省杭州市,是一所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创新创业教育分会会员单位,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入选第二批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毕业生薪酬水平位列全国第75位浙江省属高校第一。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校概况
三、浙江财经大学的介绍
浙江财经大学是一所经济学科和管理学科特色明显,办学优势突出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省属财经大学,是浙江省财经管理骨干人才的重要培育基地。1学校坐落在浙江省会城市杭州市,前身是创建于1974年的浙江财政银行学校,1987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浙江财经学院,原隶属于浙江省财政厅,后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主管。2006年获**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2013年经**批准更名为浙江财经大学。截至2015年10月,学院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00余人(其中**学院学生近万人),教职工143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956人,正高职称150人、副高职称317人,高级职称教师占师资总量的50%;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占师资总量的85%。学校有下沙、文华和长安3个校区,占地2300亩,总建筑面积97万平方米。
四、浙江财经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条为保证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浙江财经大学。学校的国家代码:11482,浙江省代码:0016。办学**: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本科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浙江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浙江财经大学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法、理、工、艺、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高校,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围绕“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型财经大学”目标,始终坚持把人才培养作为核心任务,已成为浙江省财经类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被誉为浙江财税干部的“黄埔军校”、会计师的摇篮、金融家的沃土、**的殿堂。
第五条学校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下设16个学院,设有45个本科专业、3个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其中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专业综合**试点项目、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省特色专业、8个省优势专业。
第六条 2020年学校面向全国20余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学校2020年按照大类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除外),招生大类所含专业及专业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公布。学校实行专业准入准出制度,赋予学生充分的专业选择权。学生进校一段时间以后,在了解自身条件和学校政策的基础上,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可以进行类内专业分流或跨类准入,毕业时如果符合某个专业的准出条件,也可以申请从该专业准出,获得该专业的**书和**书。
第七条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执行**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英语单科成绩要求105分(含)以上的专业(类)或项目有: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上述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在英语**成绩达到单科录取线时,按本章程第十二条所规定原则择优录取。如遇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录取线(按5分一档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九条所有专业及项目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专业”,请考生不要填报。
第十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新****省份按新**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新****省份按新**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浙江省生源普通类第一段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
1.**投档成绩超过一段线50分(含)的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后,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选择专业,确保考生准入申请志愿中的第一志愿,考生入校后须无挂科及**等情况;
2.**投档成绩超过一段线40分(含)的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后,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选择专业,确保考生准入申请的3个志愿的其中之一,考生入校后须无挂科及**等情况。
艺术类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不包含在内。专业选择时,所在专业类未分流的,按志愿专业所在专业类进行大类培养至专业分流。
(二)学校面向2020级第一批(或第一段)以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录取的新生设立“双财”奖学金:
**投档成绩名次或位次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前1%且符合以下名次的可获得相应金额的奖学金。具体如下:理科前500名,文科前2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5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100000元;位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理科前800名,文科前5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9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60000元;位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8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12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30000元。以上符合条件的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须向本科招生办公室提交申请和相关成绩名次证明。
浙江省第一段平行志愿报考我校,**投档成绩位居我校当年录取前2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8000元。其它省份第一批(或第一段)以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校,**投档成绩位居我校当年录取的文、理科第1名(或文理科合并后总分前2名)的新生,可免除大学第一年学费。
以上奖项均不累计,奖金以最高等额为准。
学校每年投入数百万元资助学生出国参加长、短期交流或赴国外名校攻读研究生。在学期间,学生可参加国外著名高校或机构的短期交流和实习活动,也可选择赴与我校有长期合作关系的海外高校进行免学费交流学习。
第十四条对高水平运动员、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地方专项、“三位一体”、专升本等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该类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成绩,学校采用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美术)统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艺术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
第十六条学校对华侨港澳台以及依据**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录取等相关工作按照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规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
第四章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十八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录取的新生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第二十条学校设有“新生双财奖学金”、“才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10余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4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积极拓展学生勤工助学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学校还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部分学生给予国家免息**,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在浙江财经大学官网上公布,****zufe.edu**,或招生主页http://zs.zufe.edu**,或微信公众号“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电话:0571-87557465、87557466。
招生联系**: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邮编:310018。招生信箱:z**@zufe.edu**。
第二十三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浙江财经大学官网和浙江最好就业的二本大学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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