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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湖南师范大学招生简章,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一、湖南师范大学有哪些专业
1、湖南师范大学设有24个学院,开设85个本科专业,本科和研究生教育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大学科门类。
2、湖南师范大学有哲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学、法学、知识产权、**学与行政学、社会学、思想**教育、教育学、教育技术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以下是具体名单,供大家参考,由于专业设置可能会变动,正式填报时需要以学校官网公布的数据为准。
3、湖南师范大学,简称“湖南师大”,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入选首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首批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与湖南省重点共建的部省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4、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示范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5、是国际艺术、设计与媒体院校联盟(Cumulus)、“**”智库合作联盟等国际组织重要成员。
二、湖南师范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1、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和《湖南师范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2、第二条我校全称为“湖南师范大学”,中文简称“湖南师大”,学校国标代码为10542,英文校名为“Hunan
3、第三条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现有二里半、天马、南院、桃花坪、咸嘉湖、张公岭和附属湘东医院(位于湖南省株洲醴陵市)共7个校区;注册**为“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36号”,邮政编码:410081;学校**: http://**hunnu.edu**/。
4、第四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师范大学本科**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则授予相应学位。
5、第五条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与湖南省重点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湖南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6、第六条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主要类别有:普通类、艺术体育类、南疆单列计划、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职高对口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内地**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非**生源定向**就业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中外合作办学、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港澳**合招生、香港中学**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依据**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学测”)等。
7、第七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8、第八条我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院相关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建议。
9、第九条我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10、第十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11、第十一条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12、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国家的政策方针和湖南省教育厅的统筹安排,结合学校近年来各地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13、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分省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备案,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由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
14、第十四条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平衡各省(区、市)优质生源以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的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投放原则。
15、第十五条我校是面向全国选拔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员的高校。学校依据招生计划对校测项目组织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根据专项测试(含校测和全国统测)成绩,结合学校运动队组队需求,确定**并报**备案。
16、第十六条我校面向全国具有保送资格的16所外国语中学招收外语类保送生。学校组织外语类保送生的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确定入选**并报**备案。
17、第十七条我校是面向全国进行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院校。学校组织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确定入选**并报**备案。
18、第十八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应艺术类专业的统考。
19、第十九条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含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应专业的统考。
20、第二十条报考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2个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体育**组织的全国统一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测试。
21、第二十一条我校按照**要求,组织港澳台相关类型的招生考试(考核)。
22、第二十二条我校执行**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23、第二十三条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4、第二十四条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加分)提档,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定分数级差。
25、第二十五条对于未实施**综合**省份进档考生,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分数相同,生源省份如有同分排序规则按生源省份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生源省份没有同分排序规则的,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数、外、文综,理工类依次比较语、数、外、理综。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增加计划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类)。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处理。
26、第二十六条对于**综合**试点省(区、市),我校录取原则按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27、第二十七条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按生源省份相关规定进行征集志愿。对于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向社会公布的缺额计划择优录取。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28、第二十八条对于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原则,依据**、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湖南师范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29、第二十九条对于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含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对应专业录取原则执行;对于报考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按我校公布的专项招生简章执行。
30、第三十条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职高对口计划、非**生源定向**就业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港澳**合招生、香港中学**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学测等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31、第三十一条我校自2021年起试点书院制培养模式,选拔优秀学生进入书院培养,具体选拔、培养方式见专项简章。
32、第三十二条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时不分具体专业,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33、第三十三条我校各专业(类)不**报考语种,但学校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34、第三十四条报考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相关专业(类)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民族预科及贫困地区民族专项招生、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不受此条件**。
35、第三十五条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36、第三十六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湖南省**、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37、第三十七条考生录取结果将按照**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38、第三十八条新生入校1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将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39、第三十九条我校依据有关规定采取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40、第四十条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731-88872222,招生信息网: https://z**.hunnu.edu**/,微信公众平台: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监督电话:0731-88872206。
41、第四十一条本章程通过**阳光**信息公开平台和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版招生章程为准。
42、第四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43、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有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三、2012年湖南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的校名全称为湖南师范大学,学校国标代码为10542,英文校名为“Hu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我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注册**为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36号,分本部、桃花坪、南院、咸嘉湖、张公岭、马坡岭6个校区。
第四条我校是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拥有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等11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我校凭借雄厚的师资力量,坚实的科研基础以及独特的专业优势,培养各类高级人才,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后流动站。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湖南师范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书。
第五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我校根据**有关规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为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党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
2、组织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
3、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实事求是的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负责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第九条 2012年我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1个省、市、自治区计划招收5200人。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我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一条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投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的110%。湖南省各科类提档比例不超过相应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3%。
第十二条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也可录取其他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对于根据分数和等级投档的省份,我校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的等级要求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考生投档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十四条我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对于享受加分和降分政策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并要求英语口试合格;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者日语;俄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者俄语;**语、法语专业不受语种**。其他专业考生不**语种,但入校后我校非外语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六条体检标准执行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国防生只招男生,护理学专业只招女生,其它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经我校专项水平测试合格,达到相应要求的艺术、体育特长生,按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第十九条经我校专项水平测试认定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含一级运动员)按**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省外艺术类考生,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在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校考专业分×60%+**文化分×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服饰艺术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校考专业分×70%+**文化分×3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须校考专业合格,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自主选拔录取、国防生录取、运动训练单独招生路的招生录取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第二十四条我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的通讯方式为:
**:湖南省长沙市潇湘中路122号
联系电话:0731-88872222 88872412 88872168
学校**:http://**hunnu.edu**
招生信息网**:http://z**.hunnu.edu**
学校的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关于湖南师范大学招生简章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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