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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关于苏州大学招生简章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苏州大学四大王牌专业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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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1年苏州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2010年苏州大学自主招生简章来源:苏州大学招生办 2009-09-21 22:50:58
[标签:自主招生大学招生简章]**热点资讯免费订阅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发展,积极探索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模式,根据**有关自主选拔录取的文件精神,我校2010年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学校将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能和特殊才能的优秀人才。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具有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凡符合下列任意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考:
1、奥赛获奖类: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
2、创新发明类: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或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有突出表现和培养潜能,且取得苏州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专家组认可的成果者(含专利、公开发表**等);
3、文学特长类:具有文学、写作方面的特殊才能,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著,或者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作文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者(具体赛事名称:“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
4、英语特长类: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获优胜奖,或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
5、德育优秀类: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本人或父母具有见义勇为行为者(以政府颁发的证书和新闻稿为准);
6、学习优秀类:各省(市、自治区)重点中学思想品德优良、综合素质优秀,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于年级同科类学生中的前20%者。
符合上述1—5类的考生称为A类考生,第6类称为B类考生。
自主选拔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校2010年总招生计划的5%。
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以中学推荐为主,个人申报为辅”的方式提出申请,报名采用网上申请形式。
报名时间:2009年12月4日—2010年1月10日(2010年1月10日24时网上报名**自动关闭)。申请人登录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站(http://z**.suda.edu**),点击“网上报名”,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
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大小、以《苏州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为封面装订,于2010年1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邮编:2150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①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苏州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②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以及年级排名汇总情况;③**(无**使用户口簿)复印件;④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章的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优势的材料;⑤个人陈述,须由本人用蓝黑或黑色水笔手写,字数在1000—1200字。
学校在收到考生申请材料后将及时在网上报名**中确认,请注意查询。
报名截止后,苏州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专家委员会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初审通过的**将于2010年1月22日前在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通过登录“网上报名”**查看结果。通过初审者须在网上确认参加考试(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27日)。
通过初审的考生于2010年2月5日携带**、学生证和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苏州大学东校区(东环路50号)办理报到、缴费手续(测试费人民币60元/人),并领取准考证。
考试科目:理工类:数学、英语、物理;文史类:语文、数学、英语。
测试时间:2010年2月6日,具体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及考场外通知。
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进行评定,择优选拔。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学校将在A类考生评定优秀、合格两个等级,B类考生均认定为合格等级。
苏州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认定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通过学校招生办网站和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并在规定时间上传**“阳光**”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的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与考生签订《苏州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诚信承诺书》,并将名单上报**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办公室备案。
根据国家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关于自主选拔录取的有关政策,我校对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给予一定的优录政策。凡获得苏州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并在填报**志愿时将苏州大学填写为本科一批(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未设置自主招生志愿,则仍须将我校填报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
**成绩只要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一批次(重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上,学校将满足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予以录取。
**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一批次(重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上,如专业服从调剂,我校确保录取。学校将在总分上加20分(江苏省考生加10分)参加专业排序予以录取。
对于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江苏省考生,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2B以上,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
六、开设理科强化班、文科强化班
我校针对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将组建理科强化班和文科强化班。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均可选择参加强化班的学习。学校将依托全校学科齐全的优势,集中教学师资,以强化基础、分流培养为特色,实行全学程学分制管理和导师制。前两年主要强化自然科学基础和人文科学基础课程,同时强化外语、计算机,学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意向及兴趣爱好选修其他课程。两年后根据学习成绩、本人兴趣及分班计划进入相关专业学习。学校对强化班的学生在学习条件、导师指导、出国深造、推免攻读研究生、奖学金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1、学校将根据“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认真做好自主选拔工作,我校纪监部门对自主选拔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2、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随时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并保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电话:(0512)67507941、67507943传真:(0512)67507942
**: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
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本招生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0自主招生自荐信和推荐信范文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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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苏州大学自主招生、保送生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发展,扩大高等学校选拔人才的自**,积极探索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模式,经**批准,苏州大学2009年实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学校将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能和特殊才能的优秀人才。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具有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凡符合下列任意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考:
1、奥赛获奖类: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
2、创新发明类: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或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有突出表现和培养潜能,且取得苏州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专家组认可的成果者(含专利、公开发表**等);
3、文学特长类:具有文学、写作方面的特殊才能,高中阶段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写作竞赛中获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或获得三等奖(含三等奖)两次以上者,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高质量文学作品(除诗歌外),或正式出版著作者;
4、英语特长类: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获优胜奖,或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
5、德育优秀类: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本人或父母具有见义勇为行为者(以政府颁发的证书和新闻稿为准);
6、学习优秀类:各省(市、自治区)重点中学思想品德优良、综合素质优秀,平时学习成绩名列前茅者。
符合上述1-5类的考生称为A类考生,第6类称为B类考生。
自主选拔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校2009年总招生计划的5%。
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以中学推荐为主,个人申报为辅”的方式提出申请,报名采用网上申请形式。截止时间: 2009年2月18日(2009年2月18日24点网上报名**自动关闭)。申请人登录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站(http://z**.suda.edu**),点击“网上报名”,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
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大小、以《苏州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为封面装订,于2009年2月18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方式寄至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邮编:2150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不退还。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①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苏州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②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以及年级排名汇总情况;③**(无**使用户口簿)复印件;④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章的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优势的材料;⑤个人陈述,须由本人用蓝黑或黑色水笔手写,字数在1200字以内。(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学校在收到考生申请材料后将及时在网上报名**中确认,请注意查询。
报名截止后,苏州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专家委员会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初审通过的**将于2009年2月23日前在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通过登录“网上报名”**查看结果。
通过初审并且已经交纳报名测试费的考生于2009年2月27日携带**、学生证和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苏州市东环路50号办理报到、缴费(测试费人民币60元)手续,并领取准考证。
自主选拔录取测试内容主要考查考生高中阶段文化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考试科目:理工类:数学、英语、物理;文史类:语文、数学、英语。
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及考场外通知。
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文化基础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等成绩进行评定,择优选拔。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学校将在A类考生评定优秀、合格两个等级,B类考生均认定为合格等级。
苏州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认定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在规定时间上传**“阳光**”平台进行公示,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在考生所在中学公示,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凡被举报者,经核查属实,确系弄虚作假,即取消认定资格,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的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与考生《苏州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诚信承诺书》,并将名单上报**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办公室备案。
根据国家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关于自主选拔录取的有关政策,我校对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给予一定的优录政策。凡获得苏州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并在填报**志愿时将苏州大学填写为本科一批(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未设置自主招生志愿,则仍须将我校填报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
**成绩只要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一批次(重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上,学校将满足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予以录取。
专业志愿须填满(不得重复),且服从专业调剂,**成绩只要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一批次(重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上,学校将在总分上加20分(江苏省考生加10分)参加专业排序予以录取。
对于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江苏省考生,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2B以上,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
**:http://z**.suda.edu**邮箱:z**@suda.edu**
电话:(0512)67507941、67507943传真:(0512)67507942
**: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本招生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2022年苏州大学招生章程
苏州大学是江苏省公办全日制重点本科大学,是国家“211工程”、“2011计划”入列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共开设了132个本科招生专业,**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苏州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苏州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学校**:天赐庄校区坐落于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独墅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阳澄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市相城区济学路8号;未来校区坐落于苏州市吴江区。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2011计划”入列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大学本科**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书。
第四条苏州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苏州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十条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大类及其包含专业,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
根据**学位委员会、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开展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试点,本科毕业并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只发放一本**书,所授两个学位在证书中予以注明。项目管理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简介可查阅学校本科招生网。
1.凡通过生源地省级招办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原**、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除此以外,根据相关专业培养及就业的实际情况,报考材料类、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者,要求无色盲、色弱。
3.**外语语种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以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音乐表演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以英文授课,要求考生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4.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5.报考我校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的考生,经**“阳光**”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并享受我校相应类型录取政策。其中,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需经国家体育**公示无异议。
6.在**综合**省份招生,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在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综合**省份录取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经省级招委批准后调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4.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办根据**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及分值。按**相关规定,所有**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5.**综合**省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在特殊类型招生中,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在普通**录取中,当考生按同分排序规则比较后分数仍相同时,作为安排专业的参考。
⑴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⑵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于录取规则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其中,在**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⑶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⑷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选考科目中第一高分科目、第二高分科目、第三高分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两科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⑸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有此类志愿的考生。
7.体育教育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处理。
9.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录取办法依据**、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生简章,以及因疫情防控公布的调整方案执行。
10.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面向江苏省部分地区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内地**班毕业生、对口援疆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成绩优异且录取在有关专业的考生,入学后有机会选拔进入敬文书院、唐文治书院、巴斯德英才班学习。
第十四条录取在未来科学与工程学院的考生,安排至未来校区就读。未来校区地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核心区域,围绕“面向未来、面向国际、面向产业”的办学定位,开设社会急需的高精尖专业,培养新工科复合型创新人才。其他新生,结合所属学院(部)、书院的办学**等实际情况,分别安排至天赐庄校区、独墅湖校区、阳澄湖校区就读。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1.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及学校财务处网站、本科招生网查阅。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苏州大学新生报到手册也将告知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
2.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500元。未来校区住宿费如有变化,按学校报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符合要求的本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具体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以“扶持培育、奖励优秀、励志助学”为宗旨的评奖评优体系,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校园地国家助学**和生源地信用助学**、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为主的“六位一体、联动助学”立体保障机制,构建“发展型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赋能个人发展,激励广大学子成长成才。有关程序按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本科招生网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录取规则、招生专业介绍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联系电话:0512-67507943、67507949传真:0512-67507942
电子邮箱:z**@咨询QQ:800039119
微信公众号:苏大本科招生(sudaz**)
第二十一条苏州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由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三、2022年苏州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2年苏州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以下是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
苏州大学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苏州,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 211工程”、“2011计划”首批入列高校,是**与江苏省、国防科工局与江苏省共建高校,也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2022年我校继续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为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特制订本招生简章。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原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22年统一**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考生于4月25日前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https://gaokao.chsi****/gxzx**m)(以下简称报名**),按流程要求进行报名。请根据报名**提示上传以下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1.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报名完成后由**生成打印),请按页码从小到大的顺序上传;
3.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或当地**部门开具的证明);
上述所有材料均须保证其真实性。其中,材料1须由所在中学审核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材料2、3请在报名**的附加材料中上传。所有申请材料均无需寄送,我校不接收纸质申请材料。考生在报名**中上传的电子扫描件须清晰可读。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申请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者,报名无效。
对户籍、学籍资格经生源省(区、市)审核通过的考生,学校根据其思想品德、学科特长、高中阶段全面表现等情况进行材料审核,择优确定入选资格**。入选资格**按要求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和**阳光**平台进行公示。
1.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须符合**、原**、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有关专业报考条件按学校当年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省份考生须符合所报考专业(类)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其他省(区、市)考生须符合所报考专业(类)对**科类的要求。
2.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按生源地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志愿时,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3.获入选资格的考生**成绩原则上须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生源地省级招办确定的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进档后,学校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考生高校专项计划志愿、**成绩总分,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及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择优安排录取专业。
4.录取时学校可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填报志愿及生源质量情况,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5.录取结果按要求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和**阳光**平台进行公示。
关于苏州大学招生简章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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