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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贵州民族大学招生信息网,以及中南民族大学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一、贵州民族大学招生办电话
1、贵州民族大学招生办电话0851-83610498。
2、贵州民族大学(Guizhou Minzu University),简称贵民大,坐落于贵州省贵阳市,由贵州省人民政府和**共建高校、入选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名;
3、是**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次高校和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高校、贵州省重点建设高校,由华东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对口支援建设。学校创建于1951年,原名贵州民族学院,2012年经**和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贵州民族大学。
4、截至2022年12月,学校有花溪和大学城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183亩、校舍面积76万平方米,图书馆有纸质图书187万册;设有23个学院,开设81个普通本科专业;拥有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有专职教师1245人,全日制在校生19598人。
5、截至2022年12月,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245人,其中正高职称人员185人,副高职称人员676人,具有博士学位人员581人,硕士学位人员549人,博士生、硕士生指导教师601人。
6、教师队伍中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国工艺美术**、享受**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贵州省省管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贵州省高校教学名师等优秀人才近百名。
二、贵州民族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1、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学校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2、第二条贵州民族大学是新中国创建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是贵州省重点建设高校、贵州省人民政府和**共建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高校。学校现有花溪和大学城两个校区,分别坐落于山清水秀、被誉为“高原明珠”的贵州风景名胜区贵阳市花溪区和产城融合创新、生态文明示范的贵安新区。录取在贵州民族大学商学院、传媒学院、数据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生态环境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民族医药学院和化学工程学院的新生,办学地点为大学城校区;其他学院新生,办学地点为花溪校区。
3、第三条学校是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学校。上级主管部门:贵州省教育厅,学校国标代码:4152010672。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4、第四条学校依据**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5、第五条学校成立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科(预科)招生工作,制定本校本科(预科)招生规则、招生计划,决定学校有关本科(预科)招生的重大事宜。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本科(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6、第六条 2020年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为准。
7、第七条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必修课程为大学英语。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相应省份文件要求为准。
8、第八条报考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要求达到当地外语单科成绩满分值的60%以上(含60%)。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相应省份文件要求为准。
9、第九条报考老挝语、泰语专业的考生,**语文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语文单科成绩满分值的60%以上(含60%)。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相应省份文件要求为准。
10、第十条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美术测试,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由学校酌情调整到其它专业。
11、第十一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市、自治区)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或统考,且专业成绩合格。其中,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并达到合格标准。详细情况见:贵州民族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http://zjc.gzmu.edu**)。
12、第十二条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市、自治区)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术科考试。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相应省份文件要求为准。
13、第十三条报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贵州省统一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试,且成绩合格。
14、第十四条报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彝语言文学重点人才培养类别和图书馆学专业彝文文献保护重点人才培养类别的考生须参加贵州省统一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试,口试语种为彝语,且成绩合格。
15、第十五条民族班、民汉双语民族班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汉双语民族班的考生须参加贵州省统一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试,且成绩合格。
16、第十六条少数民族预科、民汉双语预科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汉双语预科的考生须参加贵州省统一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试,且成绩合格。进校后,完成一年预科班学习,所学科目考核合格后,方可升入当年录取时对应批次的本科专业学习。
17、第十七条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和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
18、第十八条执行**及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录取批次、分数线、投档比例录取新生。
19、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20、第二十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或计划类型,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投档规则,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该省份生源考生按相关要求录取。
21、第二十一条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分数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不分文理省(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
22、第二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即优先满足专业成绩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专业成绩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同等专业成绩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录取,同等专业成绩及民族条件下,文化课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同等专业成绩、文化课总成绩及民族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不分文理省(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同类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
23、第二十三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即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投档成绩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同等投档成绩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录取,同等投档成绩及民族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同等投档成绩、专业成绩及民族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不分文理省(区、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同类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
24、第二十四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彝语言文学重点人才培养类别和图书馆学专业彝文文献保护重点人才培养类别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分数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同类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
25、第二十五条学校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基础平台课程学习后,将结合学生成绩和志愿,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
26、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入学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27、第二十七条严格按照贵州省**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28、第二十八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学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及境内外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等资助项目,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29、第二十九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学分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大学**书,并以此具印;符合贵州民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经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备案的相应学科门类**书。
30、第三十条贵州民族大学招生**:
31、信息公开**:http://zjc.gzmu.edu**/zsxxw.htm
32、招生咨询电话(传真):0851-83610412
33、通讯**:贵州省贵安新区贵州民族大学大学城校区
34、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35、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三、2022年贵州民族大学招生章程
1、 2022年贵州民族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要求、录取规则、奖助政策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学校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3、第二条贵州民族大学是新中国创建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是贵州省重点建设高校、贵州省人民政府和**共建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高校。学校现有花溪和大学城两个校区,分别坐落于山清水秀、被誉为“高原明珠”的贵州风景名胜区贵阳市花溪区和产城融合创新、生态文明示范的贵安新区。录取在贵州民族大学**与经济管理学院、传媒学院、数据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生态环境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民族医药学院和化学工程学院的新生,办学地点为大学城校区;录取在法学院、民族学与历史学学院、社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民族文化与认知科学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舞蹈学院、美术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东盟人文学院、预科教育学院的新生,办学地点为花溪校区。
4、第三条学校是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学校。主管部门:贵州省教育厅,学校国标代码:4152010672。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5、第四条学校依据**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6、第五条学校成立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科(预科)招生工作,制定本校本科(预科)招生规则、招生计划,决定学校有关本科(预科)招生的重大事宜。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本科(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7、第六条2022年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为准。
8、第七条语种要求: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必修课程为大学英语。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相应省份文件要求为准。
9、第八条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要求达到当地外语单科成绩满分值的60%以上(含60%)。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相应省份文件要求为准。
10、第九条报考老挝语、泰语、越南语专业的考生,**语文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语文单科成绩满分值的60%以上(含60%)。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相应省份文件要求为准。
11、第十条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美术测试,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由学校酌情调整到其它专业。
12、第十一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或统考,且专业成绩合格。其中,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还须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详细情况见:贵州民族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http://zjc.gzmu.edu**/zsxxw.htm)。
13、第十二条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术科考试,且专业成绩合格。
14、第十三条报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贵州省统一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试,且成绩合格。
15、第十四条报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彝语言文学重点人才培养类别和图书馆学专业彝文文献保护重点人才培养类别的考生须参加贵州省统一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试,口试语种为彝语,且成绩合格。
16、第十五条民族班、民汉双语民族班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汉双语民族班的考生须参加贵州省统一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试,且成绩合格。
17、第十六条少数民族预科、民汉双语预科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汉双语预科的考生须参加贵州省统一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试,且成绩合格。进校后,完成一年预科班学习,所学科目考核合格后,方可升入当年录取时对应批次的本科专业学习。
18、第十七条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区、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和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
19、第十八条执行**及各省(区、市)规定的加分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录取批次、分数线、投档比例录取新生。
20、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21、第二十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或计划类型,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投档规则,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该省份生源考生按相关要求录取。
22、第二十一条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分数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不分文理省(区、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
23、第二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即优先满足专业成绩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专业成绩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同等专业成绩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录取,同等专业成绩及民族条件下,文化课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同等专业成绩、文化课总成绩及民族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不分文理省(区、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同类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
24、第二十三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即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投档成绩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同等投档成绩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录取,同等投档成绩及民族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同等投档成绩、专业成绩及民族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不分文理省(区、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同类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
25、第二十四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彝语言文学重点人才培养类别和图书馆学专业彝文文献保护重点人才培养类别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分数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同类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
26、第二十五条学校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基础平台课程学习后,将结合学生成绩和志愿,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
27、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入学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28、第二十七条严格按照贵州省**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29、第二十八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学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及境内外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等资助项目,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30、第二十九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学分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大学**书,并以此具印;符合贵州民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经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备案的相应学科门类**书。
31、第三十条贵州民族大学招生**:
32、信息公开**:http://zjc.gzmu.edu**/zsxxw.htm
33、招生咨询电话(传真):0851-83610412
34、通讯**:贵州省贵安新区贵州民族大学大学城校区
35、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36、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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