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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长沙理工大学招生办电话号码)

网络整理 2023-12-01 院校

大家好,关于长沙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长沙理工大学招生办电话号码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长沙理工大学转专业政策2023
  2. 2023年长沙理工学院投档比例多少
  3. 2022年长沙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一、长沙理工大学转专业政策2023

1、长沙理工大学转专业政策2023如下:

2、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加强对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长沙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3、第二条本科生转专业是指由当前修读专业(新生为录取专业)转成修读另一个专业。

4、第三条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控制转专业的比例。转入学生数控制在该专业当年在校生总数的10~20%以内(具体比例由招收学院根据师资和教学条件等情况确定)。

5、第四条学校和各学院分别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6、(一)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以及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纪检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职责为:制定转专业管理办法,确定工作日程,审批学院工作方案,组织全校性转专业水平考试,审批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7、(二)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以及学院教务办、学工办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负责人等组成。具体职责为:制定本学院转专业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8、第五条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9、(一)第二学年初期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10、(二)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它应缴费用。

11、(三)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12、(四)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专业方向)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13、第六条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特定条件:

14、在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基础上,学生申请转专业还必须具备以下两个特定条件之一:

15、(一)在某一学科方面有特长,以长沙理工大学的学生身份取得创新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6、1.以成果第一完**的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或全国性、国际学术会议发表**);

17、2.以成果第一完**的身份在正式刊物发表作品(或全国性、国际作品展中展览作品);

18、3.以成果第一完**的身份获得一项以上专利授权;

19、4.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中获奖(省级一等奖前3名,国家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20、(二)通过转专业有利于学生成材,且申请转专业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1、1.本人学习努力,转专业前在本专业所修各科成绩都在及格以上。

22、2.已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位列本专业所在年级的前30%。

23、3.参加全校组织的转专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排名达到申请转入本专业的录取人数的最低分数线。

24、第七条下列情况,经主管校长批准,可以转专业:

25、(一)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26、(二)学生休学、停学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原学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27、(一)**招生时按文科类录取的专业与按理科类录取的专业不能相互转专业、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能相互转专业。

28、(二)从外校转入学生、专升本学生不能转专业。

29、(三)正在进行(或受到)学籍处理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30、(四)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不能再次转专业。

31、(五)其他专业不能转入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32、第九条学生转专业一学年办理一次,秋季学期第1~3周办理,具体办理程序为:

33、(一)秋季学期开学前一周,转入学院根据本学院教学资源情况和学校的规定,提出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数、学生数,以及接收条件、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等转专业工作方案,并于第1周星期二前将方案送交教务处。

34、(二)第1周,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的工作方案进行审核,教务处将审核结果在校园网上公布。同时通过校园网公布学生在原专业获得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只公布排名在本年级专业前30%的学生名单),各学院接受并审核有转专业资格学生的申请和报名。

35、(三)第2周,学校组织转专业水平考试,理工科类学生考大学英语和高等数学,文科类学生考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基础,两科考试成绩的总和占录取成绩的70%。

36、拟转入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报名审核的学生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占录取成绩的30%。各学院填写《长沙理工大学转专业学生考核情况汇总表》送交教务处。

37、(四)第3周,学校根据水平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所占的比例,计算出录取成绩并排名,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审议转专业学生材料,依据录取成绩排名和接受专业所确定的录取比例,形成拟同意录取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三天。

38、无异议,由学校行文。各转出学院将文件送达转出学生,并通知学生办理相关手续,转专业学生凭文件到转入学院报到、调整宿舍、办理课程改选手续。

39、第十条凡按大类招生的学院,应制定分专业工作方案,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学校和学院网页等渠道对外公布。

40、第十一条分专业工作和转专业工作原则上应在同一个时段进行。相关学院制定分专业工作方案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41、(一)根据本学院各专业建设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分选专业计划,明确分选专业程序和时间安排。

42、(二)加强对全省乃至全国相同专业培养规模的调查和对社会需求的预测,突出我校专业特色,加强对学生分选专业的指导。

43、(三)本着以学生为本的精神,加强对学生兴趣爱好和专业潜能的摸底调查和分析,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选择需求,如果出现报选的专业人数不平衡,学院可根据学生已修完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确保学生分选专业的公平与公正。

44、第十二条学院拟定的分选专业学生名单,应在本院范围内张贴公示,对分选专业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或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诉。

45、第十三条学院确定的分选专业学生名单,应报经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6、第十四条在学校批准转入另一个专业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其一切活动。无故旷课、旷考或有其他**行为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47、第十五条经批准进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于批准后的当学期进入新专业就读。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在按新专业的有关要求办理手续、缴纳学费后,方能注册进入新专业学习。

48、第十六条经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的学籍变动及电子注册上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完成,各学院协助。

49、(一)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学生证等**应作变更。

50、(二)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已领的教材不再退回学校,刚进入新专业学习的第一学期的教材原则上由学生自行解决。

51、(三)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按转入专业调整宿舍。

52、(四)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学生本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53、(五)学生转专业后,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审核毕业资格。

54、在原专业获得的课程学分按如下规定认定:原专业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对应课程要求的,经转入学院和教务处确认后,其成绩学分直接载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学籍档案;不符合要求的,作为选修课成绩记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学籍档案。

55、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应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选修相应课程。

56、(六)接收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籍资料的接交、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二、2023年长沙理工学院投档比例多少

长沙理工大学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所以小编先为大家单独列出了长沙理工大学在湖南省2022年的提档分数线。

长沙理工大学在本科批的最低提档线为565分,最低位次为6763名。

长沙理工大学在本科批的最低提档线为546分,最低位次为42199名。

如果你想查看:长沙理工大学各专业——近三年的录取分数线和位次。请直接在手机应用市场登录广东****教育网站,获取资料。

本文将以长沙理工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为依据,为大家提供长沙理工大学的调档比例。

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在各省(区、市)的提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长沙理工大学由原长沙交通学院、长沙电力学院于2003年合并组建。原长沙交通学院的前身是**1956年创办的长沙航务工程学校,原长沙电力学院的前身是电力工业部1956年创办的长沙水力发电学校。创办于1956年的湖南省水利水电学校和创办于1958年的湖南省轻工业学校(后更名为湖南轻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相继于2001年和2002年并入原长沙电力学院。

三、2022年长沙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1、 2022年长沙理工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3、第二条学校名称为长沙理工大学,部标代码10536,英文名称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4、第三条学校坐落在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有云塘和金盆岭两个校区。

5、注册**: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万家丽南路2段960号,邮编410114。学校**:http://**csust.edu**。

6、第四条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文、法、哲、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体,具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学位授予权和硕士生推免权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湖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学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学校。

7、第五条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长沙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书。

8、第六条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批、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班、内地新疆班、新疆协作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

9、第七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10、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工作机构。

11、第九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考试、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12、第十条学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报送各省级招生**向社会公布。

13、第十一条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14、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5、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根据**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时认可经**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和各省政策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

16、第十四条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同分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专业,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额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处理。

17、**自治区考生录取按照**自治区的录取政策执行。

18、第十五条对于生源地为**综合**省份的考生,学校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19、第十六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20、第十七条学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21、第十八条报考学校英语或翻译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定外语语种。学校有英语和日语公共教学,无其他语种公共教学。

22、第十九条学校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及学校制定的招生简章执行。

23、第二十条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国家及生源地省级招办关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政策录取,只录取填报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能转专业学习。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三分之一及以上核心课程为英语授课,要求考生英语语种且英语**成绩不低于满分的70%。

24、第二十一条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学校预科招生计划执行。

25、第二十二条**综合**省份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6、第二十三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规定执行。

27、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按年学费标准预收。具体学费标准将在新生入学须知中公布。

28、第二十五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设有“绿色通道”。有关国家助学**、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9、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0、第二十七条已录取学生无正当理由超过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31、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通过**阳光**平台和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向社会发布。

32、第二十九条学校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组织也不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招生宣传、考前辅导、应试培训等活动的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3、第三十条本章程由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34、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35、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网:http://zs.csust.edu**

36、长沙理工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731-85834715

37、长沙理工大学招生咨询邮箱:cslgz**@csust.edu**

38、长沙理工大学招生监督投诉电话:0731-85258529

长沙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和长沙理工大学招生办电话号码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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